(二)值日值夜区分为:
1.上班日的值夜
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
(三)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给付,规定如下:
1.上班日的值夜:值夜费100元;晚餐费60元。
2.休假日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费200元;餐费--早餐40元,午餐60元,晚餐60元;但非连续值夜值日者(即值日之前晚未值夜者)不得报领早餐费。
(四)值日值夜及餐费的申报,规定如下:
1.值日值夜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填具值日值夜及餐费申请表一式二联,送交人事室,报领上月的值日值夜及餐费。
2.值日值夜及餐费,一个月报领一次,值日值夜费于发薪时一并付给,餐费则由会计部另行发给。
(五)休假日的值日人员,不得再报领加班费。
(六)守卫人员一律不得报领值日值夜及餐费,但其代理人不受此限。
(七)本办法不适用于工厂。
(八)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