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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财务及会计处理准则

  第一条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
  1.总公司财务科需分别为各营业所设立一应收账款明细账,每天就分公司寄来的销货日报表,分别依其每日总金额,登录其应收账款的增减情况。
  2.每月底总公司财务科应编制账分析表,并与各营业所会计员寄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核对无误後,於次月6日呈送总经理。
  3.总公司财务科应将每天收到的票据及现金,於当天下午立即转存银行,或请银行委收。并将应收票据明细分别登录於各该到期日的应收票据明细表。
  4.营业所会计分别于当日下班寄销货日报表,总公司财务科於第3日收到後,应立即编制销货日报总表,并於当天呈送总经理核阅。
  第二条 银行存款及现金收支
  1.总公司财务科需每天编制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呈送总经理核阅。本表的收入栏,应包括托收票据的转入部分。
  2.本公司除各营业所的零星支出外,其他各大项支出及采购货款,一律由总公司财务科统一办理付款。每月3日前为请款截止日,15日前财务科需审核、整理完毕并编妥传票,呈送总经理核阅,每月20日为付款日。
  第三条 零用金
  1.总公司财务科需指定专人,负责总公司的零用金保管与支付总公司的零用金额,暂定为5万元正。将来视实际状况,再行斟酌调整。
  2.有关零用金的保管、支付与补充,概依本公司零用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薪资
  1.财务科除整理总公司人员薪资外,收到各营业所的薪资表,於28日前送呈总经理核准,并於当天将各营业所的薪资,分别转汇至各营业所的帐户。
  2.财务科负责总公司人员的薪资发放,并应遵守薪资保密的规定。
  第五条 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1.财务科负责总公司及全公司的损益结算与报表编制。次月6日前,财务科需将下列报表呈送总经理核阅。
  (1)总公司损益表。
  (2)全公司汇总损益表。
  (3)营业分析月报表。
  第六条 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财务科负责审核各营业所的利润计算表与利润中心奖金分配表,并分别於4月、7月、10月、及1月6日前,呈送总经理核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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