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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会计处理准则

  第一条 应收账款
  1.业务代表每天需将当天所收到的款项填具缴款单,并同现金及支票交营业所会计点收。营业所会计点收後,于缴款单上签字,并将第三联交还业务代表。
  2.业务代表当天未收到款项的客户签单,需当天缴还营业所会计。第二天欲前往收款时,再向营业所会计领取。
  3.营业所会计每天需编制销货日报表於当日下班前,将销货日报表连同支票、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及各业务代表的缴款单第一联(第二联存留于分公司会计处,呈分公司主管核阅),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现金则划拨入总公司帐户。
  4.业务代表收款时,倘因客户要求而同意尾数折让时,除应详填销货折让证明单,并由客户证实盖章後,交回分公司会计员,再送营业所主管核准。倘未取得销货折让证明单者,一律於当月自该单位之奖金中,就其短少部分全数扣除。
  5.营业所会计需为每家厂商设立应收账款明细表,各厂商之销货及收款情况均需逐笔登录。每月底需编制应收账款月报表,并於次月3日前,以限时挂号邮寄总公司财务科。
  6.客户要求换货时,一律先办理销货退回(填具出货单,单上盖退货字样,代替退货单),再依正常手续办理出货。
  第二条 存货
  1.营业所会计需为每种型号的货品,分别设立存货明细账,每笔存货的进出情况,均需逐笔详实登录。绝不可有提前入账或延後入账的情况。
  2.存货账的登录,不可有月底先开发票,次月再行出货的虚报业绩情况。营业所会计亦需注意,不得有月底先行出货,虚充业绩,次月再行退货的不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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