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本公司战略企划项目委托制作的规范性,使本公司战略企划部进行正常的企划制作方式选择,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委托制作的选择
第二条 必须选择内部战略企划有以下的情况:
1.公司有专业化的专家队伍资源和充足的资讯补给;
2.国际战略企划涉及的项目简单,所需人员、资金较少;
3.为有计划地完成公司的战略企划课题或基于积累企划经验考虑;
4.本公司在市场战略企划过程中已积累了丰富的企划经验;
5.本公司与专业战略企划公司在信息沟通上有困难或企划公司不能胜任该项目;
6.所在地国际市场不存在专门的战略企划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选择战略企划外委制作的情况:
1.本公司无力承担的战略企划业务;
2.本公司在目标国进行战略企划,不能克服信息交流方面的障碍;
3.战略企划项目利用委托方式能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
4.本公司在目标国的有场规模大,必须采用委托战略企划;
5.本公司的战略企划项目需要定量调研资料,需要在外进行实地调研。
第四条 战略企划委托方的选择:
本公司在选择战略企划的外委企划公司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被委托公司的历史;
2.被委托公司的经营范围;
3.被委托公司的声誉;
4.被委托公司能否按期完成项目;
5.被委托公司与以前项目的合作状况;
6.被委托公司已完成项目的质量;
7.被委托公司的相应人员配置状况和专业水平;
8.被委托公司能否与本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
委托制作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 战略企划委托制作合同的内容:
1.战略企划项目的名称;
2.战略企划方法选择条款;
3.战略企划人员要求条款;
4.战略企划方案实施条款;
5.战略企划完成筹限条款;
6.战略企划预算条款;
7.战略企划支付条款。
第六条 签订战略企划委托合同应注意事项:
1.保守公司机密事项;
2.诚信事项;
3.准时事项;
4.灵活事项;
5.战略企划方案的质量控制标准事项;
6.与委托企划公司合作过程中坚持客户导向事项;
7.及时了解委托企划公司的项目进展状况事项;
8.按项目的详细规定检验报告事项。
合作与监督
第七条 本公司与被委托方坚持平等互惠、相互信任的原则,共同制订国际战略企划方案。
第八条 监督被委托方及时汇报详实情况。
第九条 在合作进程中必须对被委托方进行必要的监督,定期向代理机构索取工作进度报告和有关企划成果资料,及时调整与企划委托项目目的的差距。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战略企划部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