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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考勤管理办法

  1.全院职工每人假期:4天/月。其中5月、10月多1天假(五一节、国庆节),春节所在月加3天假(腊月三十、正月初一、初二)。1个月内,可以连续休假4天,也可以分开休假。1月内,未休完的假,将按照未休补助:20元/1天、50元/2天、100元/3天、140元/4天。当月假期在当月有效。
  2.超假:每超假一天扣除当月工资总额的1/26,并且当月无奖(无当月月奖和当月年终奖)。如果超假天数过多,仍是扣当月工资,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
  3.请假:护士请假,经护士长批准;医生请假,经住院部主任批准;后勤人员请假,经门诊部主任批准。经批准后,请假人需要提前一天在收费处登记请假起止时间和天数,假期完毕后在收费处消假。未经批准休假,按照旷工处理。
  4.旷工:未经批准休假或未请假休假为旷工。旷工按超假处理。
  5.婚、丧、产假:婚假三天(再婚无假);丧假(夫妇双方父母亡故、夫妇中的对方亡故、子女亡故)三天;产假,女职工生孩子产假80天,男职工的妻子生孩子产假6天。在规定的天数内领基本工资,超假按旷工处理。
  6.上班时间:4月20日~9月30日,上午7:30~12:00;下午2:30~6:00;10月1日~第二年4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各位职工,除特殊行业(烧锅炉供应开水者、清洁工人、门房工人、手术室供应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人员外,上班时一律提前5分钟到岗,下班时晚5分钟离岗。上班时间,迟到、早退、脱岗、看小说、做女红、睡觉、吃饭等,凡是与工作无关的事拿到工作岗位上作,发现一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7.病假:在规定的年龄段内享受病假,一律领基本工资;超过应该享受的病假天数,无工资。应享受病假天数:35岁以下,1天/月;36岁~45岁,2天/月;46岁~55岁,3天/月;55岁以上,5天/月。请病假条件:必须首先经本院两个医生诊断并证明;如果受条件限制,不能到本院诊断,必须有上级医院的证明和辅助检查诊断。
  8.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
  9.加班:下班后连续工作30分钟以上为1个加班、连续工作1小时为2个加班;下班后重新上台做一台完整的手术为5个加班;中途临时参加诊疗活动为1个加班。加班由值班医生负责考勤。
  10.从___年___月___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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