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一)

  第一条 台市在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和总会计师领导下,全面负责本企业会计机构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条 负责组织和实施制订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如内部结算办法,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成本核算方法,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 负责组织实施月、季、年度财力收支计划,层层落实与分解,并负责对执行的检查与分析、建议。
  第四条 定期审核各种会计报表、年度决算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并对上述会计报表、决算报告和有关资料所提供财会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洽谈合同的会议,提出财会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六条 实行会计监督,严格维护财经纪律,对重要的财务收支业务应亲自作不定期的抽查和复审。
  第七条 负责组织会计人员日常的政治和业务学习,支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负责检查各会计岗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九条 负责对会计人员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 负责搞好同生产、经营、业务、采购、供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