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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职务岗位责任制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其基本职责为:
  1.助理会计师
  (l)负责具体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的日常会计业务;
  (2)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3)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4)担负一个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5)负责草拟一般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6)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一般规定;
  (7)分析检查某一方面或某些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8)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2.会计师
  (l)负责草拟比较重要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2)解释、解答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的重要问题;
  (3)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4)担负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培养初级会计人才。
  3.高级会计师
  (l)负责草拟、解释、解答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和指导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
  (3)研究推广现代化的财务会计控制管理方法;
  (4)培养中级以上人才。
  会计专业职务岗位责任制亦可与前面提出的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的工作联系起来,简述为:
  (l)助理会计师
  ①负责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的工作;
  ②能担负一个部门的财务、成本会计的工作。
  (2)会计师
  ①负责组织指导财务、成本会计的工作;
  ②能担负本企业的全面财务、成本会计的工作。
  (3)高级会计师
  ①负责设计、组织和指导财务、成本、管理会计的工作;
  ②能担负一个集团企业的全面财务、成本、管理会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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