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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特约店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商品:
  1.经营商品以____为主体。
  2.特约店负责_____商品的批发和销售。
  3.特约店不得销售其他厂商的同种产品。
  4.今后将逐次追加经营商品项目。
  第三条 特约店的设置:
  1.特约店的设置依下列规划进行:
  (1)_____地区__店。
   (2)_____地区__店。
   (3)_____地区__店。
   (4)_____地区__店
  2.前项区域划分,可因销售额的提高、人口的增加及其他因素而变更店数。
  3.本特约店制度只适用于全国各大城市,其他区域的实行方针则依照总代理店制度来进行。
  4.特约店的选定
  (1)从以往与本公司有交易往来的零售店中筛选。
   (2)从目前虽与本公司无交易或交易额极小,但却极具未来潜力的零售店中筛选。
  5.对业绩不佳的零售店中筛选依照下列基准来进行:
  (1)年销售本公司产品数量_____万以上。
   (2)年销售_____产品超过_____万以上。
   (3)目前的交易额度虽小,但具有诚意且付款明确者。选店时必须以经营稳健且具有合作性、能积极投人销售活动者为对象。
  6.未有交易往来而具实力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零售店:
  (1)该地区尚未有老客户介人。
  (2)以地区性来说具有销售潜力且未来仍有可能开拓销售渠道的零售店。
  第四条 与非特约店交易客户的往来方式:
  1.对于非特约店的交易客户,一概以既有的交易方法来进行交易。
  2.不论商品出于本公司或出于特约店,价格都必须统一。
  3.对于新的交易申请,原则上应转给该地区的特约店办理。
  4.这种非特约店的商店交易,应随着特约店销售能力的增大而中止。相反这些商店中如交易增大者,应设法将其纳人特约店体制中。
  第五条 特约店的义务:
  1.根据过去的实绩及所在的区域的消费实力,特约店每年要有一定的销售责任额。具体数额双方协议而修正。
  2.目前各商品的最低销售责任额暂定如下:
  (1)_____地区—_____至_____。
  (2)新产品及新型号则依当时条件另订。
  3.特约店须加入总公司。
  4.总公司是以协助、扩展特约店业务为目的的实体。
  第六条 交易方法:
  1.交货给特约店的批价及特约店本身的售价依下列规定实施:
  (1)A价—公司批给特约店的价格。
  (2)B价—特约店及公司给零售店的价格。
  (3)C价—卖给一般消费者的售价。
  (4)D价—季节前的交易价格,届时另订。
  2.为促进特约店的销售及鼓励其积极付款,本公司特设折扣制度。
  3.货款的交付以每月25日为截止日,次月10日前须以现金交付。如以期票交付,则付款金额包含折扣费。
  4.关于季节性的货款交付,应另外订立特别价格。
  5.货物运送过程中所发生的破损等由本公司负担。
  第七条 支援销售:
  1.对于特约店,本公司将免费或以成本价提供销售用的目录、广告册、传单、海报等。
  2.本公司自行负担在报纸、杂志、传单及其他媒体上的产品宜传费用,在实行这些广告宣传之前,本公司应制作实施预定表,事前与特约店进行联络。
  3.本公司对特约店进行有关销售方法、商品说明方法及其他相关的培训,并指示销售计划。
  4.在开始销售新型产品时,公司免费提供或借与各特约店该产品的样品。
  5.本公司对特约店主及负责的店员进行有关产品的组合及使用方法,产品说明,销售时的应对方式等方面的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产品制造方法:
  1.如偏远地区的订货量增多时,可于市内及各地寻求转包工厂,由这些工厂来负责产品的生产。
  2.本公司内部将自设模具工厂,由公司自己经营,至于生产方面本公司将再采取转包生产政策。
  3.针对________及________各产品,本公司将设置装配工程部门,以付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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