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丛使该营业单位每月的应收账款比率保持在30%以下,且无逾期账款的记录,牛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单位主管有关人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账款的荮全。
第三条 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款比率月底未收款比率/当月份的销售净额)在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表:
月底应收账款比率 |
会计员奖金 |
10%以下者 |
500 |
15%以下者 |
300 |
20%以下者 |
200 |
第五条 合乎第三、第四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的逾期账款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账款总额在5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账款经事先以书面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
第六条 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第七条 本条例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