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直线单位会计员账款作业绩效评核条例

  第一条 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协助营业人员催收账款,以加速账次回收,并借以评估其账款作业绩效,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账款作业,丛使该营业单位每月的应收账款比率保持在30%以下,且无逾期账款的记录,牛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单位主管有关人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账款的荮全。
  第三条 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账款比率月底未收款比率/当月份的销售净额)在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下表:

月底应收账款比率

会计员奖金

10%以下者

500

15%以下者

300

20%以下者

200

  第四条 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账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串连续3个月维持在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账款控制不佳,致使账款比率连续2个月超过50%以上者,则给予警告一次连带罚款。
  第五条 合乎第三、第四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的逾期账款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账款总额在5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账款经事先以书面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
  第六条 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第七条 本条例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5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