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公司绩效奖金办法的施行,系以鼓舞工作士气、奖励工作绩改为目的,每月核算定期发给。
第二条 本公司绩效奖金包括两项:第一项为生产绩效奖金,发给对象包括现场主管、助理及模具制作保养人员。第二项为工作绩效奖金,发给对象包括一般办公室职员及非属直接参加生产作业的职员作业员;但任何从业人员不得同时支领两项奖金。
第三条 试用人员、当月份遭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及该月份未服务期限的从业人员,概不发给绩效奖金:
每人基本奖金的折算标准如表5—9。但当月份无进度迟延的情形得以高一标准计算;
表5-9基本奖金折算标准 | |
全公司当月份的完工金额(单位:元) |
每人基本奖金金额(单位:元) |
600万以上(含) |
1500 |
500万(含)—600万 |
1200 |
400万(含)-500万 |
900 |
350万(含)—400万 |
700 |
300万(含)—350万 |
500 |
290万(含)—300万 |
300 |
250万以下 |
O |
2.每人应发金额的折算标准如表5—10: 表5—10发给奖金折算标准 | |
当月份生产绩效 |
发给奖金金额(基本奖金倍数) |
130%(含)以上 |
2.5倍 |
120%(含)—130% |
2.0倍 |
105%(含)—120% |
1.5倍 |
100%(含)—105% |
1.2倍 |
95%(含)—l00% |
1.0倍 |
85%(含)-95% |
0.9倍 |
70%(含)-85% |
0.7倍 |
60%(含)-70% |
0.5倍 |
60%以下 |
0倍 |
第四条 生产绩效奖的计算方式系以该月份完工部分的生产金额计算;首先依表列折算每人基本奖金金额,再以此奖金基本额及各单位实际绩效计算每人应发的奖金。折算标准制定如下。但各单位的助理、保养人员的奖金金额以其直接主管的奖金的六成计算。
第五条 工作绩效奖金以当月份净利润为计算标准;发给幅度制定如表5
第六条 绩效奖金的核发工作由经理室及各处处长会同办理,经经理签隹后发给。
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制定的完工金额得视现场作业人员的人数增减而固蹩;第五条制定的净利标准得视营业额的多寡而调整;调整比率制定如表5—12;
表5-12完工金额及净利润标准调整表 | ||
现场作业员人数 |
营业额(单位:元) |
调整比 |
125人以上 |
400万以上 |
0% |
125人(含)—150人 |
400万(含)—500万 |
10% |
150人(含)—175人 |
500万(含)—600万 |
30% |
175人(含)—200人 |
600万(含)—700万 |
50% |
200人(含)—250人 |
700万(含)—800万 |
70% |
250人(含)以上海增50人 |
800万(含)以上海增100万 |
30% |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得视需要修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