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公司绩效奖金包括两项。第一项为生产绩效奖金:发给对象包括现场主管、助理及模具制作保养人员。第二项为工作绩效奖金,发给对象包括一般办公室职员及非直接参加生产作业的职员作业员。但任何从业人员不得同时支领两项奖金。
第三条 试用人员,当月份遭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及该月份未服务期满的从业人员,概不发给绩效奖金。
第四条 生产绩效奖的计算方式以该月份完工部分的生产金额计算。首先依表列折算每人基本奖金,再以此奖金基本额及各单位实际绩效计算每人应发的奖金。但各单位的助理,保养人员的奖金金额以其直接主管的奖金的六成计算。
第五条 工作绩效奖金以当月份净利润为计算标准。
第六条 绩效奖金的核发工作由经理室及各厂处长会同办理,经经理签准后发给。
第七条 本办法第四条订定的完工金额得视现场作业人员的人数增减而调整;第五条制定的净利标准得视营业额的多寡而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得视需要修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