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公司管理人员薪金支付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象
本制度所指管理人员为下述人员(不含总经理、董事):
1.本公司职务系列中部门副经理以上者(不含代经理);
2.分公司副经理以上的分支机构管理人员;
上述所有管理人员,必须拥有本公司______股以上股票。
第三条 报酬体系
管理人员薪金体系如下:
1.固定工资;
2.业绩工资;
3.奖金;
管理人员没有任何津贴待遇;遇有出差,按公司员工出差旅费规定办理。
第四条 固定工资
固定工资按职位确定,其额度范围如下:
1.部门经理:______元——_____元
2.部门副经理:____元——_____元
3.分公司经理:____元——_____元
4.分公司副经理,___元——_____元
固定工资决定权在公司总经理;固定报酬的升降及解聘时间根据本人能力、经验、工作实绩、学历、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
5.固定工资实行完全月薪制;除停职外全额发放,停职指由于疾病或其他原因连续5个月不能上班的情况;停职的报酬另行规定。
第五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按照本公司《独立核算制实施规定》所确定的科室、部门、分支机构每月核算结果确定。
第六条 完成目标时的支付额
凡达到事前规定的赢利目标的,按固定工资标准发给业绩工资。
第七条 赢利增减情况下的工资
每月实际赢利与预定赢利目标上下不一时,业绩工资随之浮动;以预定赢利目标为100%,根据增加或减少的百分点确定业绩工资;具体办法另定。
第八条奖金
发给管理人员的奖金,根据半年期决算结果确定;奖金额根据公司总的经营情况和各自努力程度由总经理确定。
第九条 工资提升
工资提升指根据管理人员各自情况,提升固定工资部分。提升时间与一般工人相同;提升幅度要参照物价、生活费上涨等因素;提升由总经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