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
1.各单位如需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2.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金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3.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4.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第三条 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
1.人事科收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2.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何时、刊登何报,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3.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
“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
4.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括:
①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定试题);
②定向测验;
③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④智力测验;
(2)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①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②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③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④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⑤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5.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6.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人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及有关准备工作;
7.注意事项:
进行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第四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1.保证书;
2.服务自愿书;
3.员工资料卡;
4.相片六张;
5.户籍誊本;
6.身份证复印件;
7.体检表;
8.扶养亲属申请表;
9.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五条 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六条 人事科于新进人员报到日即发给“报到程序单”,井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金可暂扣发。
第七条 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列事宜:
1.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2.制考勤卡经解释使用;
3.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4.领储物柜钥匙(总务科主办);
5.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6.登记参加劳保及工会;
7.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八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并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九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1.填“人员变动记录簿”;
2.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3.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4.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5.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核薪;
6.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下。
第十条 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十一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十二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或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十三条 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十五条 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十六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依不同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1.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2.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变动作业;
3.薪金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金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十七条 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人个人资料袋中。
第十八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变申请单。
二、公司(广告业)人事招聘制度
第一条 应聘人员的年龄不低于18岁。
第二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的任用,以思想、品德、学历、能力、经验、体格及工作的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予录用:
1.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通缉在案,尚未结案者;
3.曾贪污受贿、私挪公款受到处罚者;
4.曾有严重渎职行为者;
5.曾服务于本公司及所属各工厂,因品行不良被开除者;
6,身体状况不良,体格不健全或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影响工作者。
第四条 本公司雇用员工,以公开招考、推荐为原则。
1.应聘者应先行登记,经考核合格者,允许参加本公司考试;
2.公司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合格者,依成绩的先后及专业的需要,通知参加面试;
3.面试由申请单位的主管主试,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人事主管陪试;
4.凡参加考试,成绩优良者,由申请单位主管申请录用后,即交由人事通知报到试用。
第五条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六条 试用期满,试用员工成绩合格者,由各部门主管呈报总经理核准,正式任用;试用不合格者,试用期内可随时解雇。
第七条 凡通过本公司考试任用的新进员工,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于绥,过期取消资格。
第八条 正式任用的员工应填写下列资料:
I.交验身份证、户口本及学历等有关证明;
2.填写人事登记表,交近期照片(一般为1寸)若干张;
3.与公司签订正式任用(聘用)合同、契约书。
第九条 各部门对所屑员工视其能力、个性于适当期间内互调工作,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员工不得推诿。
第十条 奉调员工在接到调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妥移交手续;
1.现款、有价证券、账表凭证;
2.印信戳记;
3.图书、规章、文书、设计图表、技术资料;
4.器材、成品、财产设备等;
5.档案文件、重要经营资料。
第十一条 调任人员在接任人员未到任之前,其所遗事务暂由主管或主管指定其他人员代理。
第十二条 职员具备一定能力,经所属主管推荐者,待分别经由专业考试、论文测验及平时考绩,予以晋升。
三、公司(电脑业)人事招聘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聘任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二条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按准。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1.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具有博士学位者;
(2)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2.管理师、工程师
(1)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井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2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3.副管理师、剧工程师 ’
(1)具有硕士学位者;
(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4.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国内外大学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高中(高职)毕业,并具有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4)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1年,考核均列优等引
5.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高中(高职)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6.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7.任用规定
(1)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1.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2.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3.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4.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1.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2.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3.通缉有案者;
4.贪污公款有案者;
5.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6.身体衰弱不堪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被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八条 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九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寓职证明书及2寸半身照片3张:
1.服务誓约书;
2.保证书;
3.家庭调查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