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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人事考核规章制度范例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之考绩,除副经理级以上依公司章程办理外,其他职员分为期中考绩及期末考绩二种,期中及期末考绩之平均数为年度考绩。
  第二条 本公司考核各级职员成绩之记录,作为升职、升级、调迁、退职、核薪及发放年终奖金之重要依据。
  第三条 各级职员之考核成绩记录,均由人事主管秘存,公司除副总经理以上,其他任何人不得查阅。
  第四条 经办考绩之人员应严守秘密,并以公正、客观之立场评议,不得泄漏或循私,违者分别惩处。
  第五条 本公司编制内各级职员遇有出缺或公司扩编增加员额时,凡考绩优异人员,概应予优先递补。
  第六条 本公司考核工作为组长考核一般职员,主任考核组长及副组长,经理考核主任、副主任,经理级人员由总副经理考核。

  □期中及期末
  第七条 期中及期末考核系各级主管对所属职员平日之工作、能力、品德、学识、服务精神随时作严正之考核,并记录于期中及期末考绩表内,以为年度考绩计算资料。
  第八条 本公司各级职员期中考绩应于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完成,期末考绩应予翌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完成之。
  第九条 凡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得视其原因、动机、影响程度报请升职、记大功、记功、嘉奖、晋级之奖励,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对本公司业务上或技术上有特殊贡献,并经采行而获显著绩效者。
  二、遇有特殊危急事变,冒险抢救,保全本公司重大利益者。
  三、对有危害本公司产业或设备之意图,能预先觉察,并妥为防护消灭,因而避免损害者。
  第十条 凡有下列事实之一者,得视其情节之轻重,报请免职、记大过、记过、申诫、降级等处罚,并列入考绩记录。
  一、行为不检,屡诫不听或破坏纪律,情节重大者。
  二、遇特殊危急事变,畏难逃避或救护失时,致本公司或公众蒙受重大损害者。
  三、对可预见之灾害疏于觉察或临时措置失当,致本公司遭受不必要之损害者。
  四、对本公司之重大危害,因徇瞻顾或隐匿不报,因而怠误事机致本公司遭受损害者。
  第十一条 人事部门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各级职员之勤惰及奖惩资料填妥送请总考。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年度考绩
  一、到职未满半年者。
  二、留职停薪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三、已征召入伍者。
  四、曾受留职察看之处分者。
  五、中途离职者。
  第十三条 不得参加年度考绩之人员,仍应填具勤情及奖惩资料备查,但应注不参加考核字样及原因。
  第十四条 第十二条所称之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人员,除第四、五项留职察看及中途离职者,不发年终奖金外,其第一、二、三项得酌予奖励。
  第十五条 年度考绩依成绩分下列五等。
  一、一等:90分以上,年度考绩满90分以上者,列为一等升职一级,或加薪_______级。
  二、二等:80~89分,年度考绩在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二等加薪_______级。
  三、三等:70~79分,年度考绩在7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列为三等加薪_______级。
  四、四等:60~69分年度考绩在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列为四等加薪_______级。
  五、五等:59分以下,年度考绩未满60分者,列为五等薪资不作调整。
  第十六条 凡当年度内曾受奖励或惩戒者,其年度考绩应增减之分数依下列规定。
  一、记大功一次加_______分,记功一次加_______分,嘉奖一次加_______分。
  二、记大过一次减_______分,记过一次减_______分,申诫一次减_______分。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为一等。
  一、曾受任何一种惩戒。
  二、迟到或早退共达_______次以上者。
  三、请假超过限定日数者。
  四、旷职达一日以上者。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绩不得列入一等及三等。
  一、在当年度内曾受记过处分者。
  二、迟到或早退二十次以上者。
  三、旷职_______日以上者。
  第十九条 请假、迟到、早退及旷职除前两条 之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扣减年终奖金。
  一、事假: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_______分之一。
  二、病假:除经特准者外,每超过一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其底薪_______分之一。
  三、旷职一天,于年终奖金内扣减_______元。
  四、迟到_______次于年终奖金内扣减_______元。
  第二十条 本办法呈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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