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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核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类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复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区。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区。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区、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区、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区。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区、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区。
  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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