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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管理规定

  办公大楼是基地有关部门集中办公的地方。为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办公楼安全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大楼内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和管辖区域的安全。
  2.各部门要根据要求设定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个房间都要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通过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安全。
  3.各部门领导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要提醒工作人员时刻注意安全,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防患于未然。
  4.各种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自行车、摩托车推上门前台阶,进入楼内。
  5.禁止乱倒垃圾、茶叶渣、一次性饭盒,禁止随地吐痰、丢弃脏物果皮等,禁止在大厅、楼道内、楼梯上堆放物品。
  6.不准在楼内焚烧杂物,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楼内。
  7.严禁乱拉电源;下班时各部门最后离开的人员要关闭电源、空调以及电脑设备,关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准长明灯、长流水。
  8.不准私拉电线,严禁随意开启电源表箱,使用大功率电器需经批准,私自使用,从严处罚。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9.不准在大楼墙壁上乱贴乱画、乱钉乱挂,禁止践踏花草,损坏树木。
  10.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准迟到早退,禁止上班串岗、高声喧哗、谈天说笑、打牌下棋。
  11.上班要衣着整齐,禁止赤膊、着短裤、穿拖鞋进入楼内。
  12.加强大楼治安管理,下班期间工作人员进入楼内要严格登记,非大楼内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13.各部门在上班时间也要提高警惕,防止外来人员入室行盗,临时离开办公室及重要场所时要注意关门。
  14.档案资料室及库房等地严禁吸烟;在走廊抽烟要随手熄灭烟头,不得将烟蒂随手扔进垃圾篓、垃圾桶。任何人不得在大楼内使用明火和电炉。
  15.有现金往来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将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将大宗现金存放在办公楼内过夜。
  16.节假日除门卫、加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随意到办公楼,任何人员不得在大楼内会友、娱乐。
  17.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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