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对不合格品的记录、标识、隔离(可行时)和处理进行规定,防止不合格品的使用。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来料、生产过程及成品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
3.0 职责
3.1 IQC检验员负责对来料不合格的标识与记录,品管部经理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3.2 IPQC检验员负责对半成品不合格的标识与记录,品管部经理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理。
3.3 OQA检验员负责对成品检验不合格的标识与记录,品管部经理负责对成品不合格品的处理。
4.0 程序
4.1 来料检验不合格的处理,当来料检验不合格时
4.1.1 IQC检验员负责在“物料品质检验报告”上记录并对该物料进行标识。
4.1.2 品管部经理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作出处理决定,包括
A.退货 B.接收 C.选退 D.加工 E.其它
4.1.3 入退料区域进行隔离。
4.2 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4.2.1 IPQC检验员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在半成品检验记录上作记录,并对该批产品进行标识。
4.2.2 由生产线对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进行隔离。
4.2.3 品管部经理对检验不合格的半成品作出处理决定,包括
A.返修 B.特别放行 C.报废
4.3 成品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成品检验不合格时
4.3.1 OQA检验员在“成品出厂检验报告”上作记录并对该批产品进行标识,当客户有特别要求时,按客户要求填写检验记录。
4.3.2 由生产线对检验不合格的成品进行隔离。
5.0 品管部经理对不合格成品作处理决定(含“特别放行”类物品),包括
A.返工 B.特别放行 C.报废
6.0 凡是特别放行的物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予以标识;若特别放行的过程会导致产品性能、功能或外观不合乎客户要求时,必须事先征得客户的同意。
7.0 对于已经交付给客户的产品,或在产品开始使用后,发现或可能会出现不合格时,品管部经理须及时组织相应部门采取措施(如予以免费退换、维修等办法)处理,必要时由营业部与客户协商处理办法,以便满足客户的希望与需求。
8.0 参考文件
产品测量和监控控制程序(略)
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略)
9.0 参考记录
物料品质检验报告(略)
半成品检验记录(略)
成品出厂检验报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