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在职进修指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学习者不脱产地对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一般情况下,在学习结束时应有正规的考试或取得学校认可的证书。在职进修由个人自主选择专业和提出申请。所有在职进修都必须向集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条 在职进修的待遇
(一)在职进修获得的岗位证书(学校认可的)可作为竞争上岗的凭证;
(二)在职进修获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可享受后勤产业集团相应的基本工资;
(三)学习时间(业余时间为主)与工作时间有冲突的由所在单位协调安排;
(四)符合集团在职进修补助的管理规定,可申请学费补助。
第四条 在职进修补助的管理
(一)集团鼓励员工自我学习自我增值,并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学费补助;
(二)在职进修的专业应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
(三)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和取得相应的学位或证书;
(四)获得集团在职进修补助的员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第五条 申请在职进修补助的条件
(一)正式聘用的集团在职员工;
(二)主管及以上人员应在集团工作超过六个月;
(三)其它人员应在集团工作超过十二个月;
(四)符合学校其它的关于在职进修学习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在职进修补助比例的具体规定
进修性质分类 自费在职进修
学费负担比例进修项目分类 集团 中心 个人
学历学位类进修(未能获得学位) 20% 30% 50%
学历学位类进修(获得学位) 30% 50% 20%
非学历学位类进修 10% 10% 80%
第七条 申请在职进修补助的程序
(一)人根据自身和工作需要选择进修的专业(或方向),向所在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二)中心经理根据本中心的工作需要及人力资源情况审批。
(三)中心经理审批同意后的申请交集团审批。
(四)经集团同意的在职进修人员,应与所在中心签订《培养协议》。
(五)进修人员在成绩合格和获得相应的证书后,可按《培养协议》约定的补助比例报销学费。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后勤产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