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车范围:
学院党政领导、原校级领导、对外接待、参加主校区大型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
二、派车程序:
1.党政领导、原校级领导用车可直接通知综合科负责人。
2.对外接待用车,由办公室负责接待的人员会同综合科安排。
3.参加校党委、行政召开的大型会议,由综合科安排车辆。
4.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总支副书记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安排,其他职员用车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5.综合科每次联系派车,均应登记,以便每月与车队结帐查对。
三、有关事项:
1.领导因私用车应按上级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2.办公室副主任、其他职员因私用车,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主任因私用车,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均按上级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3.各单位参加主校区召开的会议,一律由各单位支付车费。
4.用车情况由综合科统计每月上报一次,以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