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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更新申请批准程序

  1.由设备部门编制设备更新计划交总工程师室审批,总工程师室审批后,属外购设备,编制购买单一式三份。
  2.属自制设备,编制制造任务书交辅助生产部门安排制造。
  3.设备部门根据购买通知单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设备购买通知单和自制设备制造任务书交财会部门留存,以作购买设备付款结算和自制设备核算的依据。
  注意:(l)设备更新计划必须经过审批才能实施;
     (2)财会部门参加合同的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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