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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供热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供暖管理、提高供暖品质、保证供暖质量、提高服务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销售管理部负责公司供暖管理工作,对供暖服务、供暖质量、供暖安全、供暖经济运行、供暖维修维护负责,公司按该办法对销售管理部的供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1.认真听取采暖用户意见,及时接听和处理用户投诉电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出现用户投诉处理不积极,上推下卸,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5分。
  2.交换站严格按供暖曲线±2℃运行,每超±1℃扣1分。
  3.供水压力控制在0.35~0.55MPa,回水压力控制在0.25~0.35MPa,超出范围运行,每次扣1分。
  4.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取暖用户室温,保证用户室温保持在16~18℃,每降低1℃扣2分。
  5.承诺服务及时率100%,报修及时率100%(紧急报修30分钟到现场、一般报修2日内到现场)、合格率100%,因服务不到位、修理不及时造成用户投诉的,每次扣2分。
  6.换热站发生事故停止供暖4小时内,每次扣1分;4~8小时,每次扣2分;8小时以上,每次扣5分;超过24小时,每次扣10分。
  7.加强供暖巡查,对查出私接用热的人员,按追回价值的20%予以奖励(此项奖励范围包括公司所有员工和社会人员)。
  8.每月2日前,销售部将各交换站水、电、汽耗用量报企管部,不按时上报或数据不准确,每次扣0.5分。
  9.水、汽消耗指标
  10.公司对交换站运行人员的考核按百分制,整个供暖季合并一次考核。汽耗每比高位指标超1%,罚1分,每比低位指标降低高位指标的1%,奖2分;水耗每比指标增、减10%,罚、奖1分,最高限3分;水、汽奖罚合计最高限10分。销售管理部及公司按公司其他有关制度进行的考核合并在该奖罚内,但无最高奖罚分限制。
  11.公司对销售管理部的供暖成本指标考核,按各交换站成本奖罚分数的综合平均数执行。
  12.销售管理部对供暖运行人员、检修维护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考核,由销售管理部另行制定管理考核办法,报公司批准备案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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