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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三)

  一、为加强我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计档案,是我公司经济业务活动的纪实和史料,是公司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其业务制度建设和统一管理。
  三、所财务处的主管会计和兼职档案员,负责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及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核对、组卷、编目、装订和归档、移交等工作。
  四、归档范围:本单位有关财务方针、政策、规定等文件材料、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单位预决算、财务计划、经济合同等核算专业材料及有关材料,均要立卷、归档。
  五、归档和移交时间:各个年度的当年的会计档案材料,按归档要求,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所财务处整理立卷和装订成册,先自行存管三年;存管到期的要造好册。
  六、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类别划分和年限划分,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年限起点,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会计档案的管理必须做到:保管妥善,安全可靠,存放在序,查找方便;严禁乱堆乱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八、查阅会计档案,须提出书面查阅内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档案室登记、查阅,不外借。有特殊需要、经主管批准外借的,必需办理借阅手续、限期归还,并不得拆散、涂改、损坏和剪贴。
  九、由档案部门会同财会人员,对库存的会计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报请公司专业鉴定小组审查;经鉴定,对保管期限类别作了变更的,重新组卷;保管年限期满、需要销毁的,编造销毁清册、报主管批准后,派专人监销。
  十、本管理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图情室综合档案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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