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部门未移交公司档案室的会计档案的管理,规范会计档案归档、使用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以及其他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务有关的各种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分类如下(详见附件)
(一)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
(三)报表
(四)发票
(五)合同:不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专项工程的各种合同。
(六)计算机软件、数据盘
(七)基建、技改项目资料
(八)其他资料
第三条 “计算机软件、数据盘”类中的计算机安装盘、说明书,以及各种应用软件由财务部门系统管理人员保管。
第四条 会计报表、年度成本报表、预算报表除按保管期限交公司档案室归档保管外,财务部门经办的各岗位会计人员还应留存一份。
第五条 以下资料各经办人可以留存,并应报送会计主管留存保管:
1.上报集团公司、______等外单位及上级单位的各种材料;
2.各种债权债务诉讼纠纷的复印件;
3.各项资产财务会计制度,包括财税部门、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的各项资产财务会计制度;
4.除贷款、抵押合同之外的各种与银行贷款有关的资料,以及银行贷款停计息挂账优惠政策等各种贷款资料;
5.涉税文件:包括三线调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等各种文件资料,以及纳税检查的各种资料;
6.各子公司除会计报表外的各种资料;
7.审计资料:包括集团公司对工厂审计、内部审计、工程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材料;
8.其他不需上交公司档案部门保管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 财务部门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按照归档的要求,由形成档案的会计业务经办人整理装订,或由各科长组织整理装订,在次年____月底前交本部门档案管理人员保管____年。部门保管期满后,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室保管。
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仍由经办会计人员保管,待履行完毕后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七条 查阅会计档案,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查阅完毕,查阅人应按原归档位置放置。
向外单位(包括公司其他部门)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会计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经会计主管批准,可以向外单位提供原始凭证复制件,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附:会计档案分类
(一)会计凭证
1.现金凭证
2.银行存款凭证
3.转账凭证
4.材料领用单等单独装订的凭证附件
(二)会计账簿
1.总账、明细账:包括日记账及各种明细分类账。
2.备查帐:应收应付票据备查帐,以及银行结算单据传递登记簿等各种备查帐、登记簿。
(三)报表
1.会计报表:包括快报、月报、季报、年报等。
2.成本报表
3.基建报表
4.预算报表
5.纳税申报表:包括各种税费及出口退税的纳税申报表。
6.各子公司会计报表
(四)发票
1.发票存根:包括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税务收据等已开具发票的存根。
2.抵扣联
(五)合同:不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专项工程的采购、建安等合同。其它按如下分类归档。
1.借款合同:包括基建借款、技改借款、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银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2.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3.购销合同及加工、劳务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理、测试、印刷广告等合同。
4.运输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其它合同
(六)计算机软件、数据盘
1.计算机安装盘、说明书
2.应用软件:包括“用友”财务软件、预算软件、决算软件、企业基础信息填报软件、出口退税填报软件等各种应用软件。
3.数据备份:会计电算化数据备份、财务预算决算数据备份、企业基础材料数据备份等各种计算机数据备份。
(七)基建、技改项目资料
1.批准立项的有关资料
2.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采购、建安等各种合同
3.项目审计、竣工决算等资料
(八)其他资料
1.工资表
2.应收、应付款项对帐资料
3.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4.企业基础材料
5.产权登记、变动、年检资料
6.会计工作移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