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制订固定资产目录。各类固定资产的登记对象应是:
(1)房屋:以每幢房屋连同其附属建筑物及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2)建筑物:以每一独立建筑物连同附属装置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3)动力设备:以每一动力机器连同基座和附属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4)传导设备:以在技术上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传导系统的设备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5)工作机器及设备:以每一独立的机器连同基座、附属设备和工具、仪器等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6)运输工具:以每一独立的运输工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7)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以每一工具、仪器、用具连同便于操纵控制的各种附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8)管理用具:以每件管理用具作为一个独立登记对象。
固定资产卡片应记载的内容和数据是:编号;类别;名称;规格;技术特征;制造单位;制造时间;交接凭证编号;验收日期;取得方式;原始价值;开始使用日期;净残值;全部应计折旧额;净残值率;折旧方法;登记时已使用年限;登记时已提折旧额;附属设备;使用单位和内部调转记录;停用记录;原值变动记录;清理记录;卡片设立记事等。
固定资产卡片应按类别、使用(或保管)部门顺序排列存放,妥善保管,并据以进行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凡新增一项固定资产时,即应根据合法凭证设置一张卡片,登记有关项目;凡盘亏、报废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则应根据有关凭证将卡片注销,另行保管到一定时期归档。为便于归类和查找,固定资产卡片应存放在特制的卡片箱内,并可利用卡片箱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登记簿是反映各类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的账簿,并借以控制固定资产卡片。其格式设有增加、减少和余额三大栏。在增加栏内分设若干小专栏反映增加的来源,在减少栏内分设若干小专栏反映减少的去向。登记簿只反映原始价值指标,并以此控制同类固定资产卡片的原始价值。当固定资产全面登记完毕,即将同类固定资产卡片按各种取得来源,分别加计原始价值总额,列人期初发生额和余额一行。然后,再分类按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的原始价值序时逐笔登记,随时可结出余额,定期与同类固定资产卡片核对。
3.设置有关固定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本岗位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有:
(l)“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2)“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核算。
(3)“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人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人。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4)“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账。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人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4.取得固定资产的核算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主要来自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购入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盘盈的固定资产等六个方面。
(l)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来确定。由于评估确认的价值有可能高于或低于账面价值,所以要分为两种情况:
①评估确认的价值等于或高于投资者的账面原价,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接受固定资产的原价,同时反映投资者投资的增加,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股本”科目。
②评估确认的价值小于投资者的账面原价,按投资者账面原价作为接受固定资产的原价,账面原价大于确认价值的差额作为已提折旧,同时按评估确认价值反映投资者投资的增加,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股本”和“累计折旧”科目。
(2)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分为不需要安装和需要安装的两种情况:
①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和缴纳的税金等借记,“在建工程”项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按实际支付价款和安装成本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购入已经使甲的固定资产,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小于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应按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净值,其差额作为已提折。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大于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则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有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方式。
①自营工程。即在企业内部完成的固定资产工程。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只在工程项目和工程物资明细科目核算。发生应负担的工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使用本企业的商品时,按商品售价结算,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人”科目。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水、电、设备安装和运输劳务时,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进行工程试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工程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②出包工程。是采用出包方式完成的固定资产工程。采用这种方式,工程的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的科目。企业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固定资产,也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并也有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方式。所不同的是,改扩建工程在施工前,先要将需要改扩建的固定资产转人“在建工程”科目,并需要支付拆除费用,还可能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价收人。至于在改扩建工程中发生的支出,基本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工程支出相同。核算用借款进行的工程时应该注意:
①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人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在建工程”科目;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两者均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②用外币借款进行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应在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在租人固定资产时,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原价,借记“固定资产―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按合同规定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作为原价。无发票账单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为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5.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有出售、报废、损毁和投资转出以及在清查盘点中盘亏等。
(l)出售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出售的固定资产有未使用的和已使用的两种。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出售时先转人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售出固定资产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净收益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在出售时先转入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支付清理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净损失或净收益,会计分录与前项相同。
(2)报废的固定资产,有的是由于陈旧损坏不能继续使用,有的是由于技术进步而要求用先进设备替代旧设备,不论哪种情况,在清理中都要发生清理费用和变价收人,因而也就会发生净损失或净收益,其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与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清理相同。
(3)毁损的固定资产,有的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有的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论哪种情况,也都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在清理中,也是先把固定资产转入清理,也会发生清理费用,最后也都发生净损失。这些情况在会计处理上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没有赔偿款,净损失处理在“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而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则有保险公司赔偿款,净损失的处理则在“营业支出——非常损失”科目。
(4)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在转出时,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5)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报经批准转销时,再转人“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固定资产盘亏时,按盘亏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报经批准转销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6.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主要依据有三:即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原价就是账面原价。计提折旧时,应根据制度规定的有关计算公式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的差额,除以固定资产原价求得。制度规定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价的3%一5%确定,净残值率低于3%或者高于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折旧年限应按照制度规定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弹性区间,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根据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是采用平均年限法。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中规定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变更。需要变更的,须在变更年度以前,由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应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进行,每月计提的折旧额应在上月计提的折旧额基础上连续计算。
7.固定资产修理费的核算
相关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不论大修还是中小修理,全部计人当期成本、费用。如果修理费发生的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采取分期摊销或者预提的办法:
①采取分期摊销办法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分摊期超过一年时,通过“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②采取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费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计人有关费用;实际支出数小于预提数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修理费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项目。
修理费发生额较大,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发生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月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修理费发生额较大,分摊期超过一年的,发生时,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月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
根据设备修理需要,分别预提修理费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修理费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8.无形资产的核算
进行无形资产核算,应设置“无形资产”科目,并按无形资产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l)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①企业购入非专利技术时,借记“无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②企业接受以专利权形式进行的无形资产投资,按合同约定价值,借记“无形资产——专利权”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③企业自行开发新产品。向专利局申请取得专利权,按开发成本和申请费用等,借记“无形资产——专利权”科目,贷记“待摊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2)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
①转让所有权时,转让收入应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将账面摊余价值作为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②转让使用权时,转让收入应贷记“其他业务收人”科目。由于转让使用权不转让所有权,无形资产摊余价值仍应保留在账面上,不予转销。如因转让使用权而发生相关费用,应作为转让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3)无形资产投资的核算,按制度规定,企业用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确认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评估确认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4)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在无形资产计价入账以后,应从受益之日起,按规定分期摊销。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采用直接法,但无形资产摊销不设置摊销科目,只能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更换新账时,在结转摊余价值时,要抄录其原始价值,以完整反映每项无形资产的全部资料。
9.递延资产的核算
(l)开办费的核算。开办费是企业在筹建期所发生的一切支出。发生时,借记“递延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制度规定,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照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
(2)租人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的核算。这种支出是附加在所有权属于出租单位的固定资产上的,所以承租人将这种支出列记“递延资产”科目,并按租赁有效期与改良工程有效期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等科目。
关于其他资产核算的说明: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其他资产都很少,会计制度也没有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企业如有此项业务发生,可根据具体需要,增设“其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