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照制度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组织填补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应为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要单设明细科目核算;属于临时租人的固定资产专设备查簿,登记租人、使用和交还等情况。
3.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正确计算和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及时计价人账;对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4.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严格的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凭证传递手续,加强固定资产增减的日常核算与监督。
5.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时提取折旧;掌握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做到不错、不漏。
6.负责对在建工程的预决算管理。对自营工程、在施工程要严格审查工程预算;施工中要正确处理试运转所发生的支出和收入;完工交付使用要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并参与办理竣工验收和交接手续,对出包工程,要参与审查工程承包合同,按规定审批预付工程款;完工交付使用要认真审查工程决算,办理工程款清算。
7.负责核算各种无形资产的计价,正确处理无形资产的转让和投资,并按规定确定各种无形资产的摊销期。
8.负责对递延资产、其他资产进行价值管理。掌握各种递延资产的分摊期;正确处理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的划分。确保特别储备物资的专门用途,维护其安全与完整。对冻结银行存款式物资以及诉讼中的财产要依法行事,促使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9.对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要分别按有偿转让、报废、毁损等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汇总清查盘点结果,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的报批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办理转销的账务处理。
11.经常了解主要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运用有关核算资料分析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改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向企业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