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及外汇管理规定,根据财务部主办会计审核签章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
(2)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并在登记后于次日将收付款凭证返回财务部主办会计。
2.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l)在会计人员编制凭证无误的情况下负责现金收付业务,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结出余额与实存现金核对。
(2)按币别和账号分开设置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办理各种转结算业务,根据会计制度受理各种票据(如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填写进账单办理银行入账手续。根据会计制度签发各种票据办理付款手续,并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负责核对银行对账单,定期填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l)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
(2)要保守保险柜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l)负责登记各种票据领用登记簿(含票据名称、号码、领用日期、付款单位、付款用途和领票人等内容)。
(2)负责保管预留银行印鉴中的任一枚印鉴(如支票专用章或出纳员私章)。
(3)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