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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火警、火灾的处理程序的方法,确保火警、火灾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的处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理。 
  3.职责 
  3.1 主管经理负责监督及抽查培训实施情况,验证培训效果及对外联系培训教师。 
  3.2 护卫处主管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3 护卫处负责协助消防管理中心组织灭火扑救。 
  4.程序要点 
  4.1 报警与确认 
  4.1.1 火警信息。火警信息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接收的火警信号(包括灯光、音响、消防主机显示屏显示); 
  b)护卫员执勤和巡逻中发现的火警; 
  c)住户的报警。 
  4.1.2 火警信息的确认。根据火警信息来源不同,火警信息确认可以是: 
  a)消防控制中心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接收的火警信息,应立即用对讲机、电话通知机电处当值电工(或附近护卫员)赶赴预警现场确认是否由于自动报警装置系统误动发出的信息或有人违章(如烧纸、施工、向探头喷烟)引起的报警,若属于非误报,则应查明预报原因,追踪烟雾来源,确认中应随时保持与消防控制中心的联系,并报告确认情况; 
  b)发现火警的安全员员应立即赶赴火警现场,判明是否属于火警,若是人为违章造成的火警现象应予制止;若是火警,则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c)住户报警。公司任何人员或部门接到报警时,应立即用最有效的手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并按火警、火灾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4.2 火警、火灾处理原则及方法 
  4.2.1 火警、火灾的处理原则: 
  a)确认的火警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管理中心和“119”台报警的原则; 
  b)立即开展扑灭火警、火灾的原则; 
  c)积极疏散所引响的住户,抢救被困人员的原则; 
  d)将易燃易爆物品迅速撤离火源及毗邻场所的原则; 
  e)尽力抢救公司财产和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 
  4.2.2 火警、火灾的处置方法: 
  a)公司任何员工发现火警,应就近取灭火器材迅速扑灭火警; 
  b)若火警有发展趋势,应一边呼叫邻近人员参与控制火势,一边呼叫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和相关人员前往扑救; 
  c)取用灭火器材时应正确选用灭火器(根据物质的燃烧特性)以免用错灭火器使回火复燃; 
  d)若是机房、电气发生火灾,应先切断一切电源,选用“1211”、干粉和CO2等灭火器直接喷射火源处,如有油的电源设备(如变压器、油开关)着火时,也可用干燥的黄沙盖住火焰,使火熄灭,装有自动灭火装置的场所,直接开启自动灭火装置施放药剂灭火。 
  4.3 火灾扑救及现场控制 
  4.3.1 消防管理中心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立即组织灭火和对现场进行控制,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临指挥,具体要求如下: 
  a)向“119”台报警,并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 
  b)通知安全处紧急组织安护卫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 
  c)通知安全处立即组织安全员员赶赴火场进行疏散,救护被困 人员,抢救财物,协助灭火; 
  d)通知机电处电工断开相关电源,开启自动灭火系统、排烟系统防水泵,保证消防供水; 
  e)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在其主管的指挥下带领消防员铺设水带,施放灭火,控制火势。 
  4.3.2 火灾现场及影响区人员的疏散: 
  a)公共娱乐场所超高层楼座的消防控制中心应通过消防应急广播装置进行广播,通报火灾情况,引导群众疏散; 
  b)护卫处护卫员员应逐户(楼层)通知受影响的住户、顾客,引导住户疏散;或做好撤离准备; 
  c)公共娱乐场所值班电工在切断电源后应开通应急照明电源,火灾现场部门员工打开所有安全通道,引导住户、顾客有序地撤离。 
  4.3.3 扑救: 
  a)公共娱乐场所和超高层楼座的消防控制中心应立即进行操作,同时遵守《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将火灾单元的电梯迫降到低层,以供消防队员扑救用; 
  b)扑救工作应有组织的进行,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或履行其职责的人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c)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消防管理中心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公司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4.3.4 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a)安全处主管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所属安全员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控制; 
  b)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和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c)阻拦与扑救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防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d)看管被抢救的公私财物,在火灾扑救前严禁任何人转移; 
  e)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4.3.5 疏散及转移物资: 
  a)安全处主管到领所属安全员员协助安顿、疏散住户,协助运送火场中被困或受伤人员; 
  b)护卫员应积极主动进入火灾现场,撤出易燃、易爆物品,抢救公私财物。 
  4.4 火灾扑灭后的处置 
  4.4.1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以及相关人员应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分析,评估火灾造成的损失,填写《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组织对灭火预案的可靠性和有效进行讨论,必要时进行修改。 
  4.4.2 安全处主管应组织护卫员对抢救出的物品进行确领取及转移到仓库保存。 
  4.4.3 公司领导对受灾住户进行安慰及解决实际问题。 
  4.4.4 主管经理应召集参与实施灭火扑救的部门负责人,总结灭火工作的经验及教训。 
  4.4.5 机电处应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和清点,对已损坏的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提出补充申请。
  5.记录 
  《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 《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 《灭火预案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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