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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齐全好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辖区内各类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 消防管理中心负责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 消防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点 
  4.1 登记入库 
  4.1.1 从采购领回的消防器材应先进行检验。检验器材的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围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标准,验证数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购单上的数据相吻合,凡不符合标准的一了;律退回采购。 
  4.1.2 对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进行入库登记。 
  4.2 领用与归还 
  4.2.1 临时领用的消防器材须经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4.2.2 平时用的训练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领出。训练完后统一送还仓库保管。 
  4.2.3 配置在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须经当值消防员签字确认,并进行班次登记移交。 
  4.2.4 配置在各部门、公共娱乐场所、电房、小区楼宇、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观和配置场所的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并由配置场所的负责人监督其部门员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时 检查。 
  4.2.5 机电维修部、 园林绿化部或其他部门须借用消防器材时,须经主观经理同意 ,将破旧修复的器材借给对方使用,归还时应将器材洗净凉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签收后入库保管,班长填写《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4.3 使用与维护 
  4.3.1 战斗服、头盔、战斗靴: 
  a)战斗服、战斗靴和头盔只能用于训练和火场扑救; 
  b)战斗服 应洗刷干净,凉干后折叠放置于货架上; 
  c)不能将头盔拽动或垫坐,帽壳损坏时应申购调换 
  d)战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应将战斗服、战斗靴、头盔、安全带按照着装训练时准备器材的要领统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动时使用。 
  4.3.2 水带、水枪: 
  a)水带(含接口)和水枪应合理配置于小区楼宇楼层的消防栓(箱)内、小区各安全员亭里; 
  b)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c)水带用后应保持清洁、整齐、清洗凉干后卷放在货架上(岗亭或消防箱内); 
  d)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并连接可靠,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e)平时训练用水带(水枪)时,收卷水带应小心轻放,防止水带接口、水枪震动甩打破损;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蚀、防霉和腐烂、破损、生锈,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 
  4.3.3 安全绳、安全带、安全钩、高空缓将器: 
  a)使用时应先测试安全绳的静电负荷,检查其牢固性,确认无任何断裂现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钩时应先检查各部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定期用4500牛顿的工作拉力作负重测试,发现问题停止使用; 
  c)安全带要端正清洁,半圆环、大方扣等活动部件要转动灵活。当出现破损、灼伤、恶化、磨损及变形时,不能用于高空作业; 
  d)高空缓降器应定期作拉力测试。保持绳索光洁,无腐蚀及磨损; 
  e)平时应刷洗干净、凉干后统一放置在货架上。 
  4.3.4 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场破折; 
  b)消防斧应注意保养,防止生锈、潮湿,存放于货架上; 
  c)消防腰斧有变形、裂缝或橡胶柄套损坏时,应停止使用。 
  4.3.5 消防电话、对讲机、巡逻单车: 
  a)消防电话只能用作火警报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电话应经常擦拭,防积尘、防污垢、防线路破损。办公室电话一般应控制说话时间不超过5分钟; 
  b)对讲机按《安全员警用器械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相关要点执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统一保管和发放; 
  d)巡逻单车应防雨淋和日晒,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光亮。单车只能在防火检查时专用,不能驶出小区和借给他人使用。 
  4.3.6 登高二节拉梯(6米拉梯): 
  a)二节拉梯用于楼层登高、救援、铺设水带; 
  b)二节拉梯在使用时应检查: 
  ——梯子的螺栓、滑轮、挂钩及各部位连接处是否松动; 
  ——梯登、侧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断或损坏; 
  ——拉绳是否断裂、破损,发现问题及时更换零部件或修理。 
  c)二节拉梯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梯身变形、弯曲。 
  4.3.7 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连接市政供水的管网系统,应每月逐个出水实验; 
  b)消除阀塞启闭杆端部周围的杂物,将消防专用扳手套于杆头,检查是否合适,转动启闭杆,加注润滑油; 
  c)用油沙头擦洗出水口螺纹上的锈渍,检查闷盖内胶垫圈是否完好; 
  d)打开消防栓,检查供水情况,再放净锈水后关闭,并观察有无漏水现象; 
  e)外表油漆剥落及时修补;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碍物,3米内不准堆放任何物品。 
  4.3.8 灭火器(“1211”灭火器): 
  a)灭火器配置在小区安全员岗亭和楼层三、五、七的消防箱内,高层和超高层楼均配置有手提“1211”灭火器,电房、机房内均配备有推车式“1211”灭火器; 
  b)灭火器应置于通风、干燥、清洁的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悬挂地点环境适宜温度为10C--55C; 
  c)压力表指针是否早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d)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e)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钢性连接式喷筒是否绕其轴线回转,并可任意停留,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车结构是否灵活,有无检验标志; 
  f)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4.4 器材保管 
  4.4.1 消防管理中心班长应做好消防器材的统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领导下建立消防器材台账。 
  4.4.2 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须整齐存放于货架上,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b)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 
  c)存放的器材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主管经理同意; 
  e)各类器材应分类堆放,标识清楚,严格按器材说明书的内容放置; 
  f)存放的环境温度适宜; 
  g)配置在小区安全员亭的消防器材由当值安全员员保管,并进行登记移交,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监督检查。 
  4.5 维修保养 
  4.5.1 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和机动消防员每天巡检时,发现破损、漏气、霉烂、腐蚀的消防器材应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维修和日常保养。 
  4.5.2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据每月消防器材检查保养情况,对消防器材进行报废、充气和更换。 
  4.5.3 一般维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指导维修。 
  4.5.4 需外委维修(或公安消防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装厂家进行维修。 
  4.6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巡检、维修、保养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消防管理中心班长认真填写《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并将各类表格归档保管,保存期3年。 
  5.记录 
  5.1 《消防应急器材检查登记表》 
  5.2 《消防器材配置统计表》 
  5.3 《消防器材保管记录表》 
  5.4 《消防器材借用登记表》 
  6.相关支持文件 
  6.1 《消防系统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6.2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 《消防演习标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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