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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为不断完善对客户信息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综合实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报告种类:
  1.日常报告:口头。
  2.紧急报告:口头或电话。
  3.定期报告:提交《客户信息报告》。
  第三条 客户分类: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甲、乙级由营业主管划分确定,其余客户均列为丙级。
  1.甲级:企业形象好、知名度高,在同行业中有竞争优势,信用问题确有保证(与本公司的交易规模大小无直接关系)。
  2.乙级:信用状况一般。大多数客户应列人此类。
  3.丙级:需要关注防范。
  第四条 定期报告:
  业务人员根据上述分类,依照《客户信息报告》规定事项,向上级主管进行定期报告。上级主管对报告审核整理后,按下列要求经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
  1.甲级6个月一次(每年3月和9月)。
  2.乙级:3个月一次(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
  3.丙级:每月一次。
  第五条 报告程序报告于每月底向营业主管提出,营业主管应在5日内提交总经理。
  第六条 日常报告的提交方法依另行规定的《客户信息报告》中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紧急报告当发生拒付或拒付可能性较大的信用问题时,依实际情况应尽可能通报上级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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