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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处理程式

  1.通则
  第一条 文书分类
  (一)机密类:具有专利性、独特技术性的资料及特定列管的业务机密文件,应依本规定第八章规定办理。
  (二)A类:凡关系重大,足以影响公司权益的文书,应呈总经理核阅后始得分文办理。
  (三)B类:一般文书及经常性业务往来文书。
  (四)C类:一般通知或参考性的函件无须呈判者,仅登记分文直接交经办部门处理后归档。
  (五)其他类:与公司业务无直接关系之表报、宣传或印刷函件,无需收文、登记,可直接送有关部门参阅。
  第二条 收发文登记单
  (一)第一联为收(发)文登记单,收发人员按流水号码顺序装订存查。
  (二)第二联为催办单,于送经办部门签收文件后,收发人员收回,按处理期限或待复日期之先后次序整理,按日核对催办。
  (三)第三联为主管催办单,经办部门主管于交办文件后留存,按处理期限或待复日期之先后整理,以备随时稽催督导用。
  (四)第四联为经办人员存查联,于文件办妥后按结案、未结案分类存查。
  (五)第五联为核查联,于文件办妥时随文归档,如系代行或授权判行的文件,由收发人员转送主管核阅后归档。
  第三条 收(发)文字号的制定管理
  (一)对外行文的字号
  1.公司:_______公司总字第_______号。_______为公司简称;_______为地区别,不需分地区者省略;_______为公司收(发)文流水号。
  2.事业部(含直属部门):_______字第_______号(_______为事业部或直属部门代字,由各公司总经理室制定管理)。
  3.营业部门:由各公司总经理室制定。
  (二)对关系企业行文的字号
  1.由各公司总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
  2.总管理处各部、室、中心由总管理处总经理室统一制定管理。
  (三)收发文编号
  1.由文书管理部门按年份依流水号码一文一号编列。“业务接洽便函”另行编定,亦采流水号码一文一号编列。
  2.复文以收文号码为发文号码,如有二号以上来文并案处理,以最后的收文号码为发文号码。
  3.主动发文号码与一般收复文号码采取同一编号顺序。
  4.与外界来往文件
  第四条 收文
  (一)登记、分文
  来文由收发人员拆封后,于“收(发)文登记单”登记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者、来文字号、来文日期、附件及摘要后,送分文人员依其性质判定文书类别、经办部门,再由收发人员分发。
  (二)文件的分送
  收发人员分发文件,应留存“收(发)文登记单”第一联,依收文编号之流水号码装订之。其余第二、三、四、五联连同来文以“分文专用卷宗”送交经办部门主管核定“要”“否”答复及处理期限,记入“收(发)文登记单”第二、三、四、五联,第二联于当天签收后,夹放于“分文专用卷宗”退还收发人员,由收发人员按处理期限的日期先后予以整理为文件催办之用。
  (三)文件交办
  经办部门主管将文件批交办理时,应将经办人姓名记入“收(发)文登记单”第三、四、五联,留存第三联按处理日期之先后整理稽催督导,第四、五联连同文件交经办人办理。
  (四)文件处理
  1.经办人办理文件时,应将拟办或复文拟搞签呈主管判行。
  2.经办人应将处理经过、结果或复文摘要记录于“收(发)文登记单”第四、五联记要联记要栏(如不敷使用时,得以“文书签办单”补充,签办单随同“收(发)文登记单”第五联流程处理),并填记预定保存期限及销案或待复日期后连同来文(复文时需附复文稿)经呈判后打字、校对再转送文书管理部门收发人员。经办部门主管于文件判行后,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三联抽出销案。
  3.收发人员收到办妥的来文及“收(发)文登记单”第四、五联时:
  ①如无需复文者,依其类别编定档号填记于第四、五联将档号及销案日期转记第一联,抽出原留存的第二联销案,并将第五联同文件归档,将第四联退还经办人。
  ②如需复文者,将复文及复文搞送请监印人员用印后,复文封发投邮;来文、复文稿、复文底本则依其类别编写档号填记于第四、五联后,第五联连同来文、复文稿、复文底本归档,并抽出原留存的第二联销案(如需待复者,则将第二联依待复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稽催),再将第四联退还经办人。经办部门如业务需要,可以复文底本留存。
  4.来文附件如属现金、支票、汇票或其他有价证券等,经办部门经办人于接到来文时,应即缴交出纳部门签收不应随文传递。
  第五条 主动发文
  (一)拟稿、登记
  经办人以公文稿笺拟妥文稿,检附“收(发)文登记单”一式五联,填写受文者、类别、经办部门、内容摘要、附件、经办人姓名、预定保存年限及销案或待复期限等栏,呈部门主管会核稿人员经判行,送收发人员编号,转打字、校对后,送交文书管理部门收发人员。
  (二)发文处理
  收发人员收到发文文件、原稿“收(发)文登记单”(一式五联),即将发文文件及原稿送请监印人员用印。文件封发投邮后,登记单第一联依收发文编号的流水号装订;无须待复文件,第二、三联即予销案,如须待复者,第二联由收发人员暂存,第三联送经办部门主管,均依待复日期的先后整理以备稽催;第四、五联连同发文原稿及底本依其类别编写档号,将档号及销案日期填记于第一联后,第四联交还经办人存查,第五联连同发文原稿、底本归档。
  第六条 外界复文的处理
  收发人员及文书经办部门收到外界复文,除按收文程序处理外,收发人员应抽出原发文的第二联销案,将销案日期转记原发文的第一联,并将收文日期及字号转记于原发文后归档的第五联,经办部门接到复文时,主管应抽出原发文的第三联销案,经办人应于原发文的第四联填记收文日期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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