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员工针对公司现状提出建设性的改善意见或改革方案,籍此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节减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总经办负责组织对改进提案的全程管理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在公司内广泛地宣传并营造出改进的良好氛围;收集公司改进提案,整理、汇总改进提案中的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改进提案进行分析、评价,汇总改进措施;协调各部门进行有效地改进;对重大改进提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改进提案的相关资料的归档;改进提案总结与奖励。责任部门负责改进提案的改进措施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二、细则
第一条 提案项目范围:
(一)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
1.作业流程的改进;
2.市场渠道开拓方案、营销手段及营销创意;
3.广告宣传创意设计、形象设计、产品设计;
4.具开拓市场潜力的新品种的引荐、引进;
5.控制、节约成本费用、简化作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6.减少或预防浪费的方法;
7.对公司采购、营销、仓储、物流运输、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
8.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
9.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10.其它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见、改善措施项目
1.各种操作方法的改进及现场改善;
2.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节约能源、作业安全等的改善;
3.对于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各项隐患防护等的改善;
4.对不良行为的举报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
第二条 提案申请、审核程序
1.提案申请人填写《提案申报单》,并附详细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评审后交总经办,口头申报无效;
2.总经办将《提案申报单》存档,并交主管总监对提案进行评审;
3.一般性建议、改善措施等提案直接由主管总监鉴定批准,予以实施。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提交总经理评议复审;
4.提案实施如需经费开支,报总经理批准核定;
5.提案实施需其他部门、人员予以配合,由总经办协调;
6.提案审核结果,由总经办反馈给提案人。如提案未被采纳通过,总经办还应注明原因并通知提案人。
第三条 提案评审依据
1.提案的客观性及具体性,即要求提案人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2.提案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即要求提案人把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出来;
3.提案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即要求提案人针对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也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只提问题不提解决办法的提案被视为无效提案;
4.改善的绩效性,一切提案都以绩效为导向,这种绩效不一定是以金钱去衡量,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的判定标准是促使公司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第四条 提案效果的评估、鉴定
1.提案采纳实施后,由实施部门经理填写《提案效果报告》《提案改善评分表》,并备齐报告所需的数据、图表等资料,交总经办。
2.总经办在收到上述提案资料后一周时间内,会同实施部门经理、主管总监及相关责任部门组成评定组,评定组根据该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经济效益大小、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率大小等进行复核与综合评定,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 提案奖励
1.公司根据《提案改善评分表》,对提案申请人员进行奖励;
2.奖励办法
分类等级
评分值
奖励
奖金
奖励
A
90分(含)以上
1000
大功一次
B
80分(含)以上
500
小功一次
C
70分(含)以上
300
嘉奖一次
D
60分(含)以上
100
嘉奖一次
不采用或暂保留的
每3项
100
3.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改入的,超过5万元的,总经办专案提报总经理核定奖励奖金。
4.联名提案的奖金分配由第一提案人主持分配。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