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制订与废除:本规程的制订、修改与废除的决定权在总裁。
第三条 会议成员构成:部门经理会议成员由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蓝事会秘书、部门经理和室主任构成。在总裁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部门经理以下级别人员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四条 会议召开:部门经理会议分两种,一是例会,二是临时会议。例会每周一上午9时在总裁办公室召开;如果例会日适逢节假日,或遇不测事件不能如期召开,则改定在适宜的日子召开。临时会议由总裁认定必要的时候召开。
第五条 会议主持:会议由总裁召集并主持召开,总裁因故不能出席,指定代理者,由其代理召集并主持会议。其他会议成员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说明理由,申请并获取会议召集和主持权。在这种情况下,召集和主持权获得者,必须尽早召集会议。
第六条 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如下:
1.方针与计划事项:
(1)经营上重要的方针与计划。
(2)经营计划与经营方针的实施方案要点和对策。
(3)总裁认为特别有必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2.机构与制度事项:
(1)业务组织机构与业务规定、规程的制订、修改与废除。
(2)与子公司的业务关系、财产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决策事项。
(3)各部门在业务上重要的报告、请示与联络事项。
(4)总裁认为特别必要的其他事项。
3.财务事项:
(1)一项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获取、处理、租赁、借贷以及重要的改造事项。
(2)一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长期资金(两年以上)的借人以及债务保证事项。
(3)一项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短期资金借人以及债务保证事项。
(4)对一方进行20万元以上的投资事项。’
(5)对一方进行20万元以上的贷款事项。
(6)融资与集资事项。
(7)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
(8)一项美元1万、日元100万外币买卖事项。
(9)不良债权的处里事项。
(10)总裁认为有特别必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4.项目经营事项:
(1)重要的项目经营机会与风险事项。
(2)项目决策事项。
(3)项目的实施与监控事项。
(4)大宗交易事项。
(5)一项价值30万元人民币索赔事项。
(6)重要交易关系的建立与解除事项。
(7)营销渠道的选择事项。
(8)营销策略的选择事项。
(9)营销价格的决定、修改事项。
(10)总裁认为有特别必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5.办公事务事项:
(1)重要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赏罚事项。
(2)干部职工的晋升、提薪、奖金、津贴以及考核评价事项。
(3)人事招聘、录用事项。
(4)专家顾问的外聘事项。
(5)一项金额10万元以上的赔偿事项。
(6)一项金额5万元以上的办公事务开支事项。
(7)一项金额5万元以上的聘金、会费、交际费开支事项。
(8)一项金额3万元以上的招待接待费、差旅费开支事项。
(9)重要的涉外、公关事项。
(10)契约与诉讼事项。
(11)总裁认为有必要审议的其他事项。
6.本规定以外的事项,除总裁认为有必要提交部门经理审议,决策权限归总裁所有。
第七条 决议部门经理会议审议与决议,完全在总裁的决策与拍板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 决议执行:部门经理会议一经形成决议,由相关部门经理或室主任负责执行,及时贯彻落实决议内容与精神。总裁以下的全体职工必须按决议内容与精神执行。决议内容与精神的变更权在总裁。
第九条 会议事务:部门经理会议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
1.会议议题的资料整理与准备。
2.会议议程安排。
3.会议记录与纪要整理。
4.会议议决草案起草。
5.会议文件的保管。
6.对会议决议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向总裁报告。
第十条 实施报告:部门经理或室主任,有义务和责任在适宜时候,把决议实施过程、情况与结果,向总裁报告。
第十一条 附则:
1.在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负责会议事务的情况下,由总裁办公室成员中指定一名代理。
2.本规定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