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公司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各记大过一次处分。
第六条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人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人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人时间填人,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转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并签名后,卡片放回原处。
第八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公司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况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
第九条 在公司用餐时,内勤人员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