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公司在董事会之下设总经理1人,必要时可设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若干以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依实际需要可设辅助性单位,直属董事长指挥,其组织依实际需要由董事长核定。
第四条 本公司可聘任顾问及特约人员若干。
第五条 本公司可依业务性质划分设部,负责处理各部业务;各部之下设室,各室之下设组分别处理相关事项。
第六条 本公司可依业务需要设分公司,并由营业部统辖负责对外营业业务。分公司之下须设室,室之下设组或服务站,处理相关事项。
第七条 本公司各部设经理1人,必要时可设副经理若干。
第八条 本公司各分公司设经理1人,必要时可设副经理。
第九条 本公司各组(服务站)设组长(站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副站长)。
第十条 本公司各室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各部、分公司、室、组(站)依据实际需要设t各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人员由各部分公司、室主管依实际需要签请总经理核定。
第十三条 总经理全面管理本公司业务。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业务,并在总经理请假或因公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其一代理其职务,不指定时由副总经理公推1人代理。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助理辅助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处理本公司一切业务,并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请假或公出时推定1人代理其职务。
第十六条 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负责处理该部(室、中心)业务,并考核属下员工,并呈报其升迁赏罚。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经理负责处理各该分公司业务,并考核属下员工并呈报其升迁赏罚。
第十八条 各部(室、中心)副经理(副主任)辅助该部(室、中心)经理(主任)处理该部(室、中心)业务,并于该部(室、中心)经理(主任)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
第十九条 各分公司副经理辅助该分公司经理处理该分公司业务,并于该分公司经理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
第二十条 各室主任承主管部经理或分公司经理的指示负责各该室的业务,督导属下员工办事,并考核属下员工及呈报对其赏罚。
第二十一条 各室副主任协助各室主任处理该室的业务,并于该室主任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 各组(服务站)组长(站长)承主管室主任的指示负责各该组(购务站)的业务,督导属下员工办事,并考核属下员工以行奖惩。
第二十三条 各组(服务站)副组长(副站长)协助各该组(服务站)组长(站长),并于该组(组长或站长)请假或公出时代理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顾问及特约人员依其专门知识或专门技术提供意见,并负责董事会及其辅助性单位及各部(室、中心)的咨询。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办事细则另订。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另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