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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工作规程

  1.项目开发部的设计变更,由生产管理科统一向设计单位发书面文件要求更改并同时抄送销售部门和办公室备案,并须催促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销售部门负责跟踪验证项目部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工程变更。
  2.生产管理科负责变更的费用预算。销售部门负责及时统计发生变更部分的已售房屋(指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发生变更的房屋),并及时书面通知购房户协商合同变更或签署补充协议。
  3.监理单位发现设计不合理并要求变更,统一由生产管理科负责向设计单位发《工程变更单》予以确认。
  4.本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设计单位擅自调整已经确认的设计图纸,但因技术方面的考虑确需对原设计进行调整时,设计单位可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
  5.生产管理科须对照原设计图纸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认真核对,发现对原房屋的使用功能、户型布局、立面或面积产生影响的,须立即向销售部门传递书面的变更信息,并及时向项目开发部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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