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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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