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公司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销售部和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帐,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5.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6.本制度从深圳旭感数码影像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