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所有外来文书,都由总务部文秘室统一接受。
第二条 处理方法
文秘室按下列规定处理所到达的文书:
1.把公司文书与私人文书区分开来。
2.由文秘室直接开启送达的公司文书,并在文书的空白处加盖收发印章,注明收发日期。
3.对于送达各部门且不能开启的,估计涉及内容与事项重要的文书,以及绝密文书,只需在封面上加盖文秘室收发印章,注明收发日期。
第三条 登记
凡符合下列规定的文书,都必须做好登记。
1.在一般文书或送交部门的普通文书中,如果判定或者未开启也能判断是重要的文书,或者夹带重要物品的文书。
2.专人传递送达的文书。
3.标有“绝密”或“亲启”宇样的文书。
第四条 电报、快递文书
文秘室必须优先处理电报、特快专递类文书,不得拖延。
第五条 公休日到达的文书
凡下班后、或者缺席工作时间以外到达的文书,一律由值班留守人员接收,于此后第一个工作日早晨移交文秘室。
第六条 分发
文书的分发按下列要点进行:
1.写给各部门的文书,经登记后直接分发给各部门的主管。
2.重要文书、专递文书或者夹有重要物品的文书,直接送交文书接受人,在接受人不在的情况下,嘱托部门主管转交。领取文书者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盖章。
3.文书中一切夹带或附有的物品,必须原样送到当事人手中。
4.私人信件直接分送本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代理者领取),在必要情况下,让领取者在登记簿上签名盖章。
第七条 回复
各部门在接到文书时,应给文秘室一个回复,表示那些需要回复的文书已经收到。
第八条 退回
分送给各部门的文书,如果出现差错,或不是所在部门接收的文书,应直接退回文秘室,再由文秘室处理。
第九条 电报电话记录
收到电报后在“文书登记簿”上做好登记,接到电话后填写“电话记录传票”。但普通的电话不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