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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储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账务
  物料管理部门收到“成品明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
  第二条 盘点
  1.库存成品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会计部门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填具“成品盘点表”会同物料管理部门盘点,并按实际盘点数量填人数量栏内。
  2.实施电脑化后,“成品盘点表”由电脑制表。
  3.会计部门将“成品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及金额,送物料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再送业务部主管,提出改善措施呈总经理核决。
  4.盘点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物料管理部门开立“调整单”,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一联仓运部门自存。
  第三条 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物料管理部门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工业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总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每日至少检查一次,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配合厂区消防训练,以提高应对能力。
  第四条 库房管理规定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人仓库,物料管理部门应随时注意。
  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要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人专责允许后才可。
  4.物料管理部门对所负责经管的成品库存及仓运设备的安全,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委托修护。
  5.未经物料管理部门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也不得在仓库逗留。
  6.物料管理部门员工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第五条 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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