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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录用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统一管理和规范本公司录用工作的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录用工作原则上海年进行一次。但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录用员工。应尽量保证录用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
  第三条 录用标准 
  录用员工的主要标准包括:
  1.录用员工的学历大致应限于:①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者,占_____%。②大学毕业及同等学力者,占_____%。③职业高中、中专及同等学力者,占_____%。
  2.录用员工的年龄,大体等同于学校应届毕业生年龄。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研究生及同等学力者不超过35岁;大学及同等学力者不超过30岁;职高、中专及同等学力者不超过25岁。
  3.录用员工中,管理及事务性人员大致占____%。
  4.录用后的具体工种分配另定。
  第四条 规定适用范围
  特殊工种的录用,同样应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招聘
  招聘原则上实行企业内部推荐,如(名额)仍不满足,可招聘应届毕业生。特殊情况下,实行社会公开招聘。
  第六条 招聘时间
  员工的招聘至少应在正式录用前一个月进行。
  第七条 应聘资料
  应聘者应提交的资料包括:亲笔履历书、有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就职申请书、2寸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姓名和拍照时间)。
  第八条 推荐书
  必须由推荐者提交推荐书一份,重点说明推荐理由。
  第九条 选拔标准
  选拔标准主要依据工种要求及其他标准,高学历者优先考虑。
  第十条 考试方法
  考试分一次性考试和两次性考试两种。一次性考试,主要审查应聘者以及推荐人的书面资料。必要时可进行面试。两次性考试,是指对第一次考试合格者再进行笔试、面试和体检。笔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一般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考查,但对名牌学府的高材生可放宽条件。面试主要是考查应聘者的学识、谈吐、能力、个人素质及适合的工种。体检,主要进行临床医学检查和理化检查。对应届毕业生还要考查在校学习成绩。
  第十一条 考试小组的设置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合理,作为常设或非常设的机构,设立考试小组。考试小组由公司经理指定的5—10人组成。小组工作的运行及分工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录用
  第十条所定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良好、体检及两次性考试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和面试。对有就职经历的应聘者,还必须对其前任职情况进行调查后方能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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