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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应公司管理需要,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行政事务活动中公文管理、会议、接待、办公用品、后勤保障、档案、保密、车辆管理等的工作程序与行为规范。
   
    第二章 公文管理
    第三条 管理部是公司文件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文件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文件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文件由公司领导亲自拟制或由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决策和意图拟制。部门文件由部门自行拟制。
    第五条 文件拟制的基本要求:准确反映公司决策和领导意图。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严谨、文字练达、标点符号使用恰当,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要准确。合理使用文种。
    第六条 管理部对文件印制质量、行文的文种与格式负责。
    第七条 拟稿人负责校核文件。对外文件由管理部负责审核。
    第八条 文件发文前均应送相关主管领导审批,明确发文范围。文稿一经领导审批,一般不得再行修改。如确需修改的,需报经原审批领导复审。领导审批稿件应归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九条 根据公司领导工作职责分工,文件审批权限为: 一般日常生产营运事务的文件,由总经理签发;部门文件由管理部复核后发放;凡政策性强、涉及的问题比较敏感,涉及到公司内部重大政策的财务、预算、计划、人事任免(依据干部任免权限)、机构设置及编制、经济合同、协议以及以公司名义发布、上报的等方面的文件,由总经理审批;凡公司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部门经理及以上)调整等,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文件,送总经理审阅后,还需呈公司董事长签发。
    第十条 管理部在缮印文件时,应按领导审批的范围份数进行印制,做到迅速准确、字样清晰、装订整齐、符合格式。校对人对复印的稿件负责。秘密文件的印刷、校对按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进行。
    第十一条 发文要登记,填写发文登记表。
    第十二条 收文应记录,并做好分类管理、传阅、保存工作。员工调离时应办理文件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外来文件应由管理部负责登记、拟办、送领导批办。领导批办的文件事项由指定部门落实,管理部督办并汇报。
    第十四条 领导批办文件时应具体明确:传阅层次、办理要求、完成时间、办理部门,防止批办的工作因含糊而未及时落实。
    第十五条 承办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落实领导批办的工作任务,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直接予以解决;涉及其它部门业务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须报请公司领导审批的重要事项,应由主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如涉及其它部门时应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然后送请公司领导审批。办理完毕,通知管理部核验,文件移交管理部保存归档。
    第十六条 利用传真系统传送文件时,必须确认文件的实收情况。凡需存档或送请领导批示的传真件应复制后再行处理,以利长期保存。

    第三章  印章管理
    第十七条  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印章管理台帐,对用印情况进行督导。公司各类印章均指定专人进行保管,暂定下列印章和相应保管人:
    1.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管理部经理保管。
    2. 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3.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出纳保管。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履行用印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人姓名、用印事由(内容)、用印日期、领导签字、借印归还日期等主要事项。
    第十九条 凡以公司名义制发的文件,须有总经理签发的文稿,方予用印。文件用印后,文稿连同加盖印章的两份正式文件存档保管。如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监印人有责任向有关人员提出意见,经修正,送总经理签字后,方予用印并填写用印登记,
    第二十条 合同(协议)的用印应经公司总经理签批,方可加盖我司合同专用章,并将公司领导的批示连同已盖章的合同(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存档;并要求合同内容完整,经办人签字。
    第二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出具空白用印件。确需空白加印件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借用公司印章外出办事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并按所规定的时限交还。
    第二十三条 对于私自使用印章或借出印章后使用超出签批范围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所属部门经理对印章保管人运用印章负有监督责任,并相应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如需使用印章,应向管理部申请刻制。如因部门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交管理部封存或销毁。

    第四章  会议与接待
    第二十六条 管理部负责公司及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主持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准确了解领导的意图,掌握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要求出席人员、与会人员应准备的材料等,及时通知到位,必要时留下通知记录。
    第二十八条 会议期间,根据不同层次的会议要求,提供相应的会议服务:会场准备与布置、会议记录、茶水供应、通讯服务、满足领导临时需求、与会者生活安排等。
    第二十九条 会后清理会场,打扫卫生,编制会议纪要等。
    第三十条 公司来客通常由管理部负责接待。接待人员应热情大方,遵守员工文明礼仪规范,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并根据来访意图正确及时引导来客与相关部门或领导会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重要客人应安排好会客地点,供应茶水,并根据领导意图安排好生活。
   
    第五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办公用品由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三条 办公用品使用由需用部门造采购计划,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管理部负责采购。
    第三十四条 单价____元以上、使用年限二年以上的物品或单价____元以上生产线上使用的物品为公司固定资产类,管理部验收入库,经财务部做固定资产登记后,方可报销冲帐。
    第三十五条 单价____元以下的物品为耐用低值易耗品。购入各类耐用低值易耗品,管理部做好耐用低值易耗品登记后,方可报销冲帐。
    第三十六条 耗材(包括各类纸张、笔芯、墨水、涂改液等等)按计划购买管理部验收入库后方可报销冲帐。
    第三十七条 管理部应逐步建立办公用品耗用量标准,做到有计划、有台帐、有控制、有考核。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对公司的文件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存档文件材料的质量,方便查寻和参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指之文件档案,为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以文件资料、电报、传真、书信、图表、簿册、像片、录音带、录相带、电脑盘片等载体记载的各种有价值的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凡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活动相关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列入归档文件的范围。
    第四十一条  对拟归档的文件资料,在归档之前,应根据该文件的时间、内容、形式和签发部门,进行准确分类。
    第四十二条  为了方便查寻,对已经分类好的文件要登记、立卷,并填写详尽的《卷内文件目录》和《案卷目录》。机密文件另类归档。
    第四十三条  对同一卷内的文件的排列要遵循如下原则:保持联系,便于查找;按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排列;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
    第四十四条  归档的文件原则上要求为原件,并要求字迹清楚、无污损或残缺,特殊情况只能存复制件或残损件的,要在目录的备注档内注明原由。为使入卷的文件整齐、美观、方便查阅,文件的签发件和印发件可分开存放。
    第四十五条  归档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公文资料:公司红头文件、总公司文件、重要会议纪要、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规章制度、重要外来文件、法律法规、合同等等;人事档案:履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明、业绩证明、简历、聘用合同书、考核记载、重大活动记载、重大奖惩记载、照片、培训记载等等;财务档案:原始凭证、票据管理、各总分类帐、现金帐、报表等等;技术档案:企业产品标准体系、工艺文件、技术规范、质量管理文件、各种质量活动记录、外来标准等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备技术与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安装调试记录、运行记录、大修记录、事故记录、技改记录、图纸、计量器具校验等等;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所有文书类档案资料由管理部集中收存管理,财务报表、凭证、帐簿等财务文件由财务部专人保管,员工人事档案交由管理部统一保管,设备档案由工程部整理保存,技术资料由技术部整理保存。
    第四十七条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需从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已归档的文件资料的,须经总经理或管理部经理批准,机密文件应得到总经理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并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归还;借走的文件不得涂改、复印、摘录、撕毁或转借他人。
    第四十八条  已归档的文件要定期清理,对内容已发生变化并与新文件内容有出入或相抵触、有效期已过失去保存意义和查考价值、分发较广且有出处可查的一般性文件以及机密文件的草稿,在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集中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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