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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地执行资金支出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有效的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而制定。第三条本制度规范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二章岗位分工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健全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公司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五条公司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第六条经办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出内容,在支出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对资金支出事由、金额进行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项目领导责任。第八条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第九条董事长、总经理或授权人对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领导责任。第十条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核
准后方可支出。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行处分或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签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和支出原则第十三条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
(一)、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
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董事长签批→财务负责人核准→财会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付款;
(二)、日常经营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会议费用、差旅费、汽车费用、业务接待费用
等;各项费用划分依据及具体标准遵照公司相关规定。

(三)、总经理本人报销费用时应由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副总经理会签并经董事长审批;
(四)、董事长本人报销费用时应由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会签;第十四条经营采购支出
(一)、基本流程:经办人提出资金申请→产品(项目)负责人审核→部门经理审核
→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董事长签批→财务负责人核准→财会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付款;
(二)、采购前必须填报采购申请单和提交采购合同,货比三家,采购完成后应及时办
理验收、入库、出库手续;第十五条工资性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人事部门根据考勤情况,财务、经营部门根据业绩考核综合提出
考评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出纳根据经批准后的人事部门编制的工资单发放工资;第十六条税费上交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财会部门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正确计算当期应纳税费金额。

(二)、财会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帐凭证后由出纳付款。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投资支出
(一)、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董事长签批→财务负责人核准→财会部会计审核并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付款;
(二)、相关的合同和验收文件;
第十八条对外长、短期投资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一)、基本流程:经办人填写资金申请单并签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部门经理审
核签字→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董事长签批→财务负责人核准→财会部会计审核并编制
记帐凭证→出纳付款;
(二)、相关的合同、协议;第十九条利润分配: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第五章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和备案第二十条根据资金支出的性质,具体的授权审批权限如下:
(一)、下列资金支出项目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以下或单笔费用
200 万以内的,公司董事会授权审批人进行审批:
(1)日常经营费用支出:包括办公用品、通讯费用、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房租、其他;
(2)经营采购支出:主要指为生产、销售而进行的物资采购;
(3)工资性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
(4)税费支出:指公司应上交的各项税款、附加费、管理费等;
(5)研发项目支出;
(6)董事会授权审批人审批的其他支出。

(二)、上述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的资金支出项目均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所属子公司的重大收支,均应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六章监督、检查、处罚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
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
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四)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第二十四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业务相关人员未按资金支出程序的规定和未经审批人批准办理资金支出的,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带法律责任。董事会授权审批人未按董事会规定在审批权限内审批资金支出的,承担行政处分或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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