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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分企业的利润中心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各利润中心财务不独立,但每月、季及会计年度终了,均须分别计算盈亏。
  第二条 各利润中心盈余分配计算
  1.各利润中心损益×30%=利润中心权益
  2.利润中心权益×目标达成率=利润中心实际奖金数
  目标达成率=该季实际销货额/该季预计销货额
  3.各利润中心实际奖金数分配如下:
  (l)利润中心保留基金10/30
  (2)总企业员工分享2/30
  (3)利润中心主管2/30
  (4)利润中心员工10/30
  (5)利润中心福利金2/30
  (6)总企业福利委员会4/30
  第三条 采购与销售
  1.各利润中心除零星开支,依人事管理规章,授权各利润中心主管核决者外,一律由总企业管理部统一采购。
  2.销售货物对外如签订合同者,各利润中心应将合同副本送总企业管理部一份。
  第四条 应收账款
  1.自销售日起,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凡超过120天的账款,总企业得对利润中心加收利息费用,利息以月息2分计算。
  2.凡自销售日起,逾60天未收回票据的账款,一律转为呆账,自奖金中扣除;待收回票据后,再行冲回。转销的金额以销货金额为准。
  3.凡发生退票,一律立即转为呆账,并自奖金中扣除;待收回后,再转为该利润中心的收入。转销的金额,亦以销货金额为准。
  第五条 内部转拨计价
  1.凡总企业进货的商品,一律加计总企业须负担的行政及管理成本,再分别售予各利润中心,总企业售予各利润中心的价格,即为各利润中心的进货成本。
  2.凡各利润中心寻找的新产品,一律由总企业委托各利润中心代为采购,但由总公司统一付款,并加计5%行政管理成本,再售予各利润中心。总企业依人事管理规章,对发掘新价格、新厂商、新产品,对企业利润有超额贡献的利润中心予以额外奖励。
  3.总企业对进口商品一律依进口成本加计10%的行政管理成本,售予第二事业部。第二事业部再斟酌市场行情,售予各利润中心。
  第六条 盘点
  1.每月盘点存货一次,盘损需列出明细,并说明原因,并在当季的奖金中以成本扣除。
  2.各利润中心资产每年底盘点一次,凡有盘损时,一律依账面价值从奖金中扣除。
  3.盘点时,由各利润中心的主管会同该所会计人员.共同盘点。
  第七条 设备增减有关手续
  1.增添设备:各利润中心应将增添设备的年度计划呈总经理核定后,凭计划增购。若无计划,需另案报请核定。
  2.廉弃设备:对于原有的设备,各利润中心因无法使用须予廉弃或出售时,应叙明详情,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可处理。
  第八条 人事有关手续
  1.各利润中心增添人员,应将增添人员通知单送请总企业管理部办理任用手续。
  2.员工到任、请假、解雇、考勤、奖惩及核薪等事项,均须通知总企业管理部办理登记。
  第九条 款项收付有关手续
  各利润中心有关现金与票据收付,均集中交总企业财务科办理,但零星的开支,各利润中心得设定额周转金,凭单据经利润中心主管签准后,先予支付。每月汇总一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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