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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商品销售的业务流程

  1.本地商品销售业务程序
  本地商品销售,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货款结算大多采用支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采用“提货制”交接货方式,一般由购货单位的采购人员到供货单位看样货,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在规定的提货期内,购货方采购员到销货企业指定的仓库提货并结算货款。供货单位的业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开出一式数联的发货单,一联留存,其余各联交购销单位的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凭发货单,一联留存,其余各联交购货单位的采购人员;采购人员凭发货单到财会部门结算货款;财会部门开出一式数联的专用发票,并在发货单上加盖“货款收讫”戳记,留下记账联,其余联次退还给购货单位,采购员到指定的仓库提货。采用“送货制”交接货方式,一般由供货单位业务部门根据购销或要货单,填制“专用发票”,留下存根联备查,其余各联交储运部门向仓库提货送往购货单位,将“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交购货单位凭以验收商品、结算货款。一般情况是货到后收取货款,也有先办理货款结算后送货的。不论是哪一种方式,供货单位必须收到购货单位货款或收货证明后才能作销售人账。送货费用一般由供货单位负担。
  2.异地商品销售业务程序
  异地商品销售,一般采用“发货制”交接方式。其业务程序一般由供货单位的业务部门填制“专用发票”,留下存根联备查,其余各联交储运部门向仓库提货,并办理商品发运手续。商品发运后,储运部门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连同商品发运证明、垫付运费清单一起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根据托收凭证回单联和记账联,填制“异地托收结算凭证”,附上发票联和运单,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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