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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付凭证的审核制度

  现金收付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原始凭证主要有:从银行提取现金时签发的现金支票存根、现金存人银行时填写的送存单、零星小额的销售发票(副本)、职工预借差旅费以及基层单位借支备用金的借据、收进职工交款的收据(副联)等。记账凭证的现金收款凭证和现金付款凭证。所有现金收付凭证都要进行认真的核对:
  1.审核现金收付是否符合现金管理制度规定。
  2.审核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有无批准人、经办人签章。
  3.进行原始凭证技术性审核,即规定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数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
  财会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原始凭证编制现金收付记账凭证。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表示款项已经收付,并据以登记账簿。为了避免重复编制记账凭证和重复记账,从银行提取现金或将现金送存银行时,只编制以贷方为主的付款凭证,据以收付款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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