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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款凭证的复核制度

  为确保收款凭证的合法、真实和准确,出纳人员在办理每笔现金收入前,都必须首先复核现金收款凭证,要求认真复核以下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有无印章。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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