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会计档案

  第一条 原始凭证应按会计科目区别,依记账凭证的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起讫日期、会计科目种类、起讫号码等;记账凭证应按月编号,并按月装订成册,另加封面详记日期、起讫号码、记账凭证页数。
  第二条 下列原始凭证须分别装订保管,并应在记账凭证上注明其保管处所及档案编号,或其他便于查封事项:
  1.各种契约及重要资产凭证,应依编号独立成卷;
  2.应留待将来使用的现金、票据、证券等凭证;
  3.将来应转送其他机构或应退还的文件、书据;
  4.其他事项不能依会计科目装订成册者。
  第三条 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的会计报告及已记载完毕的会计账簿等档案,均应分年编号,妥为保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