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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情报处理制度

  通则
  第一条 有关订单的情报的获得、报告、整理、订单活动有关事项,依本要领所定条例来实施。
  第二条 本要领订立以下的事项:
  1.订单情报获得的活动方针的决定及指示,及以此为基准做负责区域的指示和通路的把握。
  2.打听及各种的调查方法。
  3.情报报告的做成记录。
  4.报告的整理及账目记录。
  5.记单获得的促成及联络。
  6.对于内外情报提供的奖励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 行销企划部门依照本要领的实施和管理来工作。
  情报的获取和处理
  第四条 对于订单情报的获得的活动方针是经由部长的裁决来订立,全体应彻底实施。这个是有组织的计划之、实施之、在固定的期间,营业部员要每月举行一次。
  第五条 打听及调查的要领,另行订立并对负责者实施训练。
  调查和整理
  第六条 在做打听调查的时候,应在调查记录上记录重要事项,并向行销企划部门报告。
  第七条 查所得资料也是同样的应将其资料送给行销企划部门。
  联络
  第八条 行销企划部门在从营业各单位得到以上的报告时,应将其内容做一番检查,当然亦要评估报告价值。如果认定其为有价值时,应对营业单位做各种行销计划。
  第九条 营业单位在接到贩卖活动的目标指示的时候,应订立日程表并通知其计划日程从此作为活动基准,而其结果亦要经常向行销企划部门做报告。
  管理
  第十条 行销企划部门亦要对其预定日程和实际业绩,经常做评估并且管理。
  第十一条 对于所提出的情报,经过审查的结果,如果承认其适宜且有效的时候,应支付费用。一般的情报,以此为基准,当接受订单时,亦应呈上谢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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