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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案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员工针对公司现状提出建设性的改善意见或改革方案,籍此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节减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活力,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总经办负责组织对改进提案的全程管理工作,包括: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在公司内广泛地宣传并营造出改进的良好氛围;收集公司改进提案,整理、汇总改进提案中的信息;组织相关人员对改进提案进行分析、评价,汇总改进措施;协调各部门进行有效地改进;对重大改进提案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改进提案的相关资料的归档;改进提案总结与奖励。责任部门负责改进提案的改进措施的制定与具体实施。
  二、细则
  第一条 提案项目范围:
  (一)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
  1.作业流程的改进;
  2.市场渠道开拓方案、营销手段及营销创意;
  3.广告宣传创意设计、形象设计、产品设计;
  4.具开拓市场潜力的新品种的引荐、引进;
  5.控制、节约成本费用、简化作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新方法;
  6.减少或预防浪费的方法;
  7.对公司采购、营销、仓储、物流运输、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建议;
  8.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等;
  9.公司急需解决的难题;
  10.其它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建议和提案。
  (二)一般性意见、改善措施项目
  1.各种操作方法的改进及现场改善;
  2.设备保养方法、废料利用、节约能源、作业安全等的改善;
  3.对于质量、管理制度、人员结构、各项隐患防护等的改善;
  4.对不良行为的举报及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各项建议。
  第二条 提案申请、审核程序
  1.提案申请人填写《提案申报单》,并附详细实施方案,经部门负责人评审后交总经办,口头申报无效;
  2.总经办将《提案申报单》存档,并交主管总监对提案进行评审;
  3.一般性建议、改善措施等提案直接由主管总监鉴定批准,予以实施。重点建设性提案项目提交总经理评议复审;
  4.提案实施如需经费开支,报总经理批准核定;
  5.提案实施需其他部门、人员予以配合,由总经办协调;
  6.提案审核结果,由总经办反馈给提案人。如提案未被采纳通过,总经办还应注明原因并通知提案人。
  第三条 提案评审依据
  1.提案的客观性及具体性,即要求提案人把现状真实地反映出来,以事实和数据说话;
  2.提案把握问题原因的准确性,即要求提案人把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找出来;
  3.提案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即要求提案人针对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具体的改善对策,也就是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只提问题不提解决办法的提案被视为无效提案;
  4.改善的绩效性,一切提案都以绩效为导向,这种绩效不一定是以金钱去衡量,它是一个综合性指标,它的判定标准是促使公司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第四条 提案效果的评估、鉴定
  1.提案采纳实施后,由实施部门经理填写《提案效果报告》《提案改善评分表》,并备齐报告所需的数据、图表等资料,交总经办。
  2.总经办在收到上述提案资料后一周时间内,会同实施部门经理、主管总监及相关责任部门组成评定组,评定组根据该项目创造性大小、水平高低、难易程度、经济效益大小、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率大小等进行复核与综合评定,并将结果上报总经理。
  第五条 提案奖励
  1.公司根据《提案改善评分表》,对提案申请人员进行奖励;
  2.奖励办法
  分类等级
  评分值
  奖励
  奖金
  奖励
  A
  90分(含)以上
  1000
  大功一次
  B
  80分(含)以上
  500
  小功一次
  C
  70分(含)以上
  300
  嘉奖一次
  D
  60分(含)以上
  100
  嘉奖一次
  不采用或暂保留的
  每3项
  100
  3.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改入的,超过5万元的,总经办专案提报总经理核定奖励奖金。
  4.联名提案的奖金分配由第一提案人主持分配。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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