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文规 >> 文规正文

营业单位招揽信托资金奖励津贴核发办法

  第一条 营业单位每月业绩超过当月核定团体目标额的80%者,依下列标准支给奖励津贴,列为该单位推动业务用:
  1.80%以上者每万元核发奖励津贴5元。
  2.90%以上者每万元核发奖励津贴7元。
  3.100%以上者每万元核发奖励津贴10元。
  第二条 本项奖励津贴,招揽举绩的业绩换算,以下列标准计:
  1.1年期信托资金为准,举绩1万元换算业绩1万元。
  2.2年期信托资金举绩1万元换算业绩1,2万元。
  3.积富信托奖金,以契约期间的信托金额总数,换算1/3为业绩。
    第三条 信托资金在契约期间中解约未满;年者,依其未经过期间核算业绩,于发生月扣减招揽者当月的举绩,解约资料每月月底,由信托科填制移送业务科核办,核算公式如下:满期委托金额×(核算业绩基础)×契约期间一已委托经过期间/契约期间
    第四条 本办法呈奉董事长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